7月1日起,公开的是哪些时间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意向?
【有问有答】
7月1日起,公开的是哪些时间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意向?
■本报记者杨文君
问题
近日,某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单位的工作人员提问道:《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但同时又指出,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那是否代表7月1日公布的政府采购意向为8月及以后的采购项目?7月份的项目是不是就不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了?
回答
“7月份的项目就应该在7月1日起开始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了。”记者代提问者向业内实务专家询问后得出了一致答案。
“具体而言,7月1日及其以前,采购活动已经开始的项目可以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但7月1日起,采购活动尚未启动的全部项目应当纳入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范畴。”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汪泳指出,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开始实施的项目就是典型的原则上例外情形,而此时间段的采购项目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其实更有利于供应商的参与,更能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更符合《通知》的政策意图。
“不能刻板僵化地理解《通知》的要求。”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彭时明表示,7月1日是一条“死杠杠”,“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是一般性规定,不排除晚于30日的例外情形,《通知》中的“原则上”三个字就是给例外情形“开了个口子”。凡7月1日起尚未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哪怕是7月2日就要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通知》本意是敦促提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如果曲解其中的要求,反而导致7月至8月间实施的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意向能公开却不公开,那就是本末倒置了。”汪泳说。
延伸阅读
在具体项目招标采购的资格预审邀请公告或投标邀请公告刊登之前,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需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及世界银行的外部网站刊登贷款项目采购的总采购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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