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采购制度
【一家之言】
加快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采购制度
■黄冬如
近期,我国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这场与病毒直接对抗的攻坚战中出现的物资急剧短缺、供需矛盾失衡、信息不对称、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贩假造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甚至暗生腐败等问题表明,应急采购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体系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角度出发,尽快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采购制度体系,及时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采购现存的四大问题
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在突发的公共事件“紧”和“缺”的情境下,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扭曲”,如,物资的购用、质量、价格和服务紊乱无序。物资供应方可能会存在贩假造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市场违规行为。采购主体也可能出现滥用行政权力在物资储备调度中滋生腐败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疫情工作推进。本人认为,出现上述现象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
首先是应急采购暂无法律制度的支撑。法律体系为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但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还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都仅仅是对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提出要求,没有应急采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紧急采购和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采购,都采取了非适用例外条款的方式“回避”。我国应急采购制度供给方面的空白导致采购无序混乱的状态和物资交易风险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及时快速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掣肘,这也是我国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主要差距之一。
其次是应急采购统筹协调机制缺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于时间紧急、物资奇缺,基本上各方各部门各顾各头,“病急乱投医”,应急采购整体上缺乏高效的有序联动。应急管理职能机构新近成立,全面统筹安排协调能力有限;招标采购管理监督协调机制运行多年,经验丰富,但只承担职责内采购招标事务,较少接触应急采购;工业信息职能机构结合疫情建立物资储备平台,负责制造业紧缺供应,但与采购、用户方的平台协调不充分,缺乏采购专业发挥;电子招标采购等操作及交易平台分散独立,未能形成合力,在紧急状态下没有充分发挥平台强有力的技术、服务等优势;卫生健康职能机构投入重力预防控制疫情、救治患者等核心工作,对医药医疗设备物资采购和使用比较熟悉,但作为疫情的主力部门,缺乏健全的专业采购机构、成熟的技术平台和足够专业的采购人员,发挥高效及时、联运联防的应急采购作用有限。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协调有力的应急采购管理机构,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不能及时有效配置分散在部门、市场和社会的救灾资源,造成资源、经费和人员的重叠、空置甚至浪费。
再次是应急采购专业性有待加强。应急采购是专业性强、复杂性强的工作。比如,针对不同的应急品种品目、数量、功能用途等采取相应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但是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对来看,由于时间紧迫且物资短缺现象严重,应急采购又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定,有的采购单位“眉毛胡子一把抓”,采购方式单一、自行采购没有备案、违规寻源供应、混淆储备与采购,甚至违反程序征用等导致采购质量、价格、服务没有保障,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最后是应急采购信息化程度利用有待提高。通常情况下,应急物资主要是靠储备和调拨。但现行储备制度和能力无法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卫生环境变化需要。一旦储备不足,应对能力不强就容易出现纰漏。尽管应对本次疫情防控我国及时建立了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和应急数据平台,加紧重要物资供应保障和调控调度工作。但应急数据平台或者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内容里缺乏应急采购电子化平台。尽管政府、市场中成熟的采购电子平台也自发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但也是“单独作战”,缺乏整体统筹,互联互通。大数据作用也体现不充分。疫情应急过程缺乏全面充分及时的供应采购信息数据,缺乏利用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将供应与采购等具体内容公告,也没相关信息透明度数据,公众对应急采购信息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并没有较好的体现。
四措施推进应急采购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本人认为我国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采购制度体系建设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重点推进。
首先是推进突发事件应急采购立法。本人建议应将应急采购立法工作列入年度人大或国务院立法计划。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内容纳入应急采购实施办法。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设立应急采购专门章节;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将应急采购内容纳入现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内容。
其次是建立以应急采购电子化平台为核心的应急采购体系。电子化采购平台在中央和地方运行多年,有成熟专业的经验。针对紧急特殊情况,中央和各省市可以紧急征用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等成熟专业的相关平台,作为应急采购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应急采购平台是用户和供应的重要对接平台,应以先进信息技术为先导,将应急采购主体、需求、采购实施、合同、物流、支付、资产管理等集中在平台。平台还应建立简单便捷、快速反应、高效节约的信息化机制。应急采购电子化平台需要界定好与数字政府平台、应急管理平台、物资储备平台的关系等;需要界定日常平台使用与应急采购时使用的关系。
再其次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紧密配合、市场和社会协同共治的统筹协调机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采购涉及多个管理和协调部门。如果疫情发生时,单以某部门为主协调其他部门难度非常大,因此建议以政府为主,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应急协调工作。此外,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同时,还需注重市场化、社会化和信息化手段的使用。如此建立的联防联控机制可充分发挥各方专业力量推进应急采购工作。
最后是以数据标准为核心强化应急采购数据分析和信息公开。建议建立应急采购需求数据标准模型,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提高应急采购数据标准建设,实现产品溯源、供应、采购、物流运输、验收、支付、使用、资产存储与管理等实时动态共享。另外还应建立以需求数据为基础的应急供应、应急采购、应急物流、应急使用、应急存储等信息化生态机制。将供应产业、供应商产能、供应产品及库存、种类型号、价格、采购紧缺量、需求量趋势、动态数据分析等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公共采购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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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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