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的集采机构内控建设
【一家之言】
转型中的集采机构内控建设
■ 刘华
去年年底,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召开,部署今后政府采购的六个方面的改革工作,其中要求“推进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业务转型为突破,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专业化水准”。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设立的服务机构,是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政府采购服务的代理机构。此次,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其转型,可以说是一个“脱胎换骨”的改革。因为那些业已存在的陋习、专业匮乏、小打小闹等非专业化现象已经束缚了其发展潜力,不能适应国家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反映出专业化分工情况,没有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力,就不是一个完整的机构存在。事实上,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专业化的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也是大有裨益的。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控制。
健康科学的管理制度是维系集中采购机构的生命线
必须强调集中采购机构财务管理的客观性、实质重于形式、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谨慎性、历史成本等财务会计制度的根本性原则,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不做假帐”原则。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将不相容的监督、会计、出纳的职务进行分离,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处于不相容职务上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相互勾结,失去了不同职务相互制约的基本前提,再好的控制措施也无能为力。
专业人员是保证集中采购机构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
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心理素质、责任意识等方面尚未达到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在执行采购项目时工作人员有时会存在粗心大意、精力分散、理解错误、判断失误、曲解规则、趋迎奉承等错误,造成项目受损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的声誉受到严重影响。因此,集中采购机构在用人问题上一定要把握原则,要把具有专业知识或者专业技能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条件,绝对不要受“人情”“裙带”等因素的影响,做到“凡进必考”。对于配备到集中采购机构的领导干部也必须有适合的专业对口,而不是随意地配备。笔者以为,人事问题是促成集中采购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源头,必须从现在就加以重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该就此问题展开调研,制定出具体的方案。
稳步推进的工作执行力是规避集中采购机构风险的力量源泉
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或滥用职权、越俎代庖,或为某种私利行事,搞利益输送,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在执行时间、执行效率上达不到目标等等,这些都不利于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开展,或者说带来了隐患和风险。集中采购机构要充分认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是遵循内控机制的一般规律,作为机构负责人要坚决破除“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的官本位思想,带头遵守内控制度。
成本效益原则是提高集中采购机构绩效的关键
政府采购成本效益原则应成为集中采购机构内控机制的重要一环。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都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些的付出未必能带来预期的结果。如废标引起的标书成本、劳务费开支增加、设备设施损耗等机构内部支出增加,最终会影响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效率。因此,在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红线”时,集中采购机构必须要考虑控制采购成本与控制效果之比。一般来说,政府采购的成本控制不能超过风险或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即一个采购项目的开标次数应有一定的限度,否则,再好的控制措施和方法也会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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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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