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应处理好政府采购改革中的五大关系
新时代应处理好政府采购改革中的五大关系
■ 赵长宝
新时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操作执行部门能否处理好对内、对外各种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直接影响改革目标的实现效果。笔者对此谈谈自己的观点。
第一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财政整体改革的关系。政府采购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前接部门预算,后接国库集中支付和资产管理,实现了财政管理从分配向使用的延伸、从货币向实物的扩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能就采购论采购,必须把政府采购纳入财政改革的整体框架中谋划,增强政府采购与财政管理其他手段的协同配合。
一方面,要完善和优化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强化预算约束,推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与预算经费标准、公共服务绩效标准相结合。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依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建立预算-计划-采购-支付-监督机制,努力解决“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
第二是采购效率和采购效果的关系。追求效率是政府采购的永恒目标,也是所有政府管理活动的宗旨。所谓政府采购效率,是指政府采购的工作速度、水平、质量和实效等。而政府采购效果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最终成果。效率强调正确做事,效果强调做正确的事,两者对立统一,相辅相成。
政府采购效率和效果的关系之所以复杂,在于政府采购涉及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等多个主体。政府采购效果既包括财政资金的支出效果、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还包括采购人对产品或服务的满意程度、供应商及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评价等多种因素。而政府采购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采购人、供应商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评价,由此可见,政府采购效率本身就是影响政府采购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二者这种复杂的关系,决定了实现政府采购效率和效果辩证统一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追求政府采购效果的同时,必须高度关注采购效率。集中采购机构可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提升采购效率。例如,可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化的产品及市场咨询服务,免去采购人自行做市场调研的过程。
第三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接着市场,既是一种政府履职行为,也是一种市场交易活动。十九大报告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应当成为政府采购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遵循,在完善制度设计和强化采购监管过程中,发挥好“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履行好规则制定者、争议裁决者、秩序维护者的职能定位。一是着力完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二是坚持依法依规采购、提升法治化水平,维护采购市场良好秩序,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发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
第四是采购程序规范透明与采购结果物有所值的关系。政府采购的本质要求是遵循法定程序实现采购目标,保障政府履职和公共服务需要。程序规范透明是保障结果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必然要求。而政府采购程序为结果服务,程序的设计应有助于实现物有所值。采购活动中任何片面强调程序忽视结果或只注重结果忽视程序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采购制度设计必须兼顾程序和结果,在体现程序规范透明的同时,着力提高采购结果的满意度。
具体来说,一是坚持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需求和履约验收等薄弱环节管理,将结果导向和绩效理念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二是以提高采购结果满意度为目标,完善采购执行机制,增强政策弹性,推动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透明、高效顺畅。采购结果满意度评价指标,不仅应包括采购的资金成本,也应包括采购效率及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内容。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落实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信息公开要求,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是价格和质量的关系。政府采购的价格从本质上讲是由价值决定的,受市场规律的支配和影响。在采购活动中,价格问题常常是最敏感也是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政府采购的产品质量则是产品满足采购人各种需求的特性综合,包括产品性能、配置、服务等因素。某些产品甚至还要看是否为厂家原装货、预装的是否是正版软件等。《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集中采购的采购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在处理质量和价格的关系时,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是必须遵循的准则。
解决价格问题的核心是要增强价格的灵活性,使政府采购价格能够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甚至优于市场价格,而方法就是借助市场的力量。近几年,通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开发建立网上商城、推进电商化采购等方式,政府采购价格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但还需进一步探索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政府采购强调质量优先,并不意味着要买档次最高的产品,而是以满足政府公务活动的需求为标准。在这个前提下追求产品最高的性价比,以体现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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