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加入GPA国家利益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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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今年5月,澳大利亚正式成为GPA第48个成员方。此前,为加入GPA,澳大利亚政府做了多项准备工作,包括修订《政府采购司法审查法案》等。2018年11月28日,澳大利亚政府提交了加入GPA的条款以及国家利益分析文件。本报特摘编了澳大利亚加入GPA国家利益分析报告,以飨读者。
澳大利亚加入GPA国家利益分析报告
一、加入GPA拟定相关条约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1.因澳大利亚政府申请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因此拟定相关条约以及与GPA各缔约方之间需要达成的相关协议、递交补充附件。
2.澳大利亚政府承诺在12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7日之前)提交加入书。澳大利亚建议其加入书在经本国的条约问题联合常设委员会(Joint Standing Committee on Treaties)审议后即可全面实施。
二、加入GPA概述与澳大利亚本国利益总结
3.加入GPA后,澳大利亚货物、服务、工程类的供应商在遵守缔约国、地区政府采购法律约束的前提下可进入其政府采购市场。据WTO预估,GPA各缔约国和地区政府采购市场可提供每年超过1.7万亿美元的合同总量。2014年4月,WTO宣告《政府采购协定》新文本生效。新版协定扩大了市场准入范围,预计每年市场准入协议的价值会增加800至1000亿美元,且新版协定修改后的一些规则更接近澳大利亚国内政府采购规则。
4.目前GPA拥有47个缔约方(澳大利亚未加入前)。加入GPA后,对澳大利亚供应商来说,能够减少市场准入壁垒。对于欧盟、加拿大、乌克兰、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澳大利亚之前在政府采购市场与其没有过多的联系。除了开辟新的市场,由于GPA反对缔约方之间提出任何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措施,加入GPA还将为澳大利亚的公司提供更大的安全性和确定性。
5.在某些情况下,加入GPA能够改善澳大利亚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FTAs)的政府采购结果,例如扩大自由贸易协定范围《澳大利亚-美国自由贸易协定》(AUSFTA),包括进入美国其他州。
6.加入GPA后,作为其成员,澳大利亚有权参与审查未来有意向加入GPA的其他成员,以确保澳大利亚其他市场的供应商利益最大化,帮助澳大利亚本国企业获得更多利益。
7.在提出加入GPA之前,澳大利亚政府向权威商业性质的协会进行咨询,咨询结果表明,加入GPA将给澳大利亚提供重要的市场准入机会。
8.加入GPA将为澳大利亚企业在与澳大利亚不存在自由贸易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或地区提供竞标的新机会,包括:
a.欧盟、挪威、瑞士、中国台北、亚美尼亚、冰岛、以色列、列支敦士登、摩尔多瓦、黑山和乌克兰的会计、审计和税务服务;
b.欧盟、挪威、瑞士、中国台北、亚美尼亚、冰岛、以色列、黑山和乌克兰的管理咨询服务;
c.欧盟、挪威、瑞士、亚美尼亚、中国香港、以色列、列支敦士登、摩尔多瓦、黑山、挪威、瑞士和乌克兰的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d.欧盟、挪威、瑞士、亚美尼亚、冰岛、以色列、列支敦士登、摩尔多瓦、黑山和乌克兰的建筑工程和其他技术服务;
e.欧盟、挪威、亚美尼亚、中国香港、冰岛、以色列、列支敦士登、摩尔多瓦和乌克兰的电信及相关服务;
f.挪威、瑞士、中国台北、亚美尼亚、中国香港、冰岛、以色列、列支敦士登、摩尔多瓦、黑山和乌克兰的环境保护服务;
g.亚美尼亚、以色列、摩尔多瓦和乌克兰的教育服务;
h.亚美尼亚、摩尔多瓦和黑山的金融服务;
i.欧盟、中国香港、冰岛、以色列、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的保险、银行和投资服务;
j.挪威、瑞士、中国台北、亚美尼亚、以色列、列支敦士登、摩尔多瓦、黑山和乌克兰的广告服务;
k.亚美尼亚和乌克兰的卫生和社会服务;
l.为所有GPA成员提供建筑服务。
9.澳大利亚供应商也将获得竞标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合同的机会,包括澳大利亚出口优势领域,例如:
a.建筑和公路养护设备;
b.采矿设备和技术;
c.农业机械设备;
d.水净化和污水处理设备;
e.环保商品;
f.卫生和医药用品。
此外,GPA成员的经济总量将继续增长,开放的市场领域将越来越多。
10.加入GPA后,会对澳大利亚缔结多边协定有所助益,并为本国从事出口贸易的供应商提供有意义的帮助。
11.目前还有9个世贸组织成员正在寻求加入GPA,其中包括一些与澳大利亚没有相关协议的大型政府采购市场,如中国和俄罗斯。中国政府采购市场总额估计价值高达2.5万亿美元(约占中国GDP的20%),预计参与GPA的项目可达7830亿美元。
12.加入GPA后,将确保澳大利亚公司在本国从事政府采购活动时具备与GPA成员国公司平等的竞争条件。而澳大利亚也将在新的GPA成员加入时为本国公司争取利益最大化。
三、GPA包含一系列例外条款以确保政策灵活性
13.GPA包含诸多例外条款。例如,GPA中的各项规定不得解释为,防止缔约方为保护其根本安全利益,对国家安全或国防目的必要的采购采取行动或资料隐瞒。也就是说,如果某一缔约方为了避免泄露国家机密,维护本国安全,必须购买本国产品,则不在GPA违反义务的范围之外,这就是GPA中的安全例外情况。
14.GPA的例外条款还包括,缔约方政府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知识产权或为保护残疾人、慈善机构或劳改产品而采取必要措施。
15.GPA明确规定缔约方可以应用技术规格(限制)的条件,以促进和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另外,产品转售不属于GPA的范围,除非一方在附件中予以说明。GPA还包含与以下采购有关的例外情况:土地和不动产、非合同协议、财政机构或存款服务、公共就业合同、国际援助以及与部队驻扎和国际组织有关的采购。
16.GPA为其组织内的争议各方提供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
17.澳大利亚政府就其报价的例外情况与GPA各缔约方进行了谈判,既包括国家层面,也包含州和地区层面。这些特例情况与澳大利亚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一致。
18.澳大利亚的例外情况包括:
a.对中小企业有利的任何形式的优惠;
b.对原住民健康和福利有利的措施;
c.对原住民经济和社会进步有利的措施;
d.国家基本安全保护措施,例如国防物资采购,或与支持海外或军事部队有关的国防服务、系统和设备;
e.健康和福利服务;
f.血浆分馏服务;
g.政府广告服务;
h.研发服务;
i.血液和血液相关产品,包括血浆衍生产品。
每个州和地区政府还提出了自身的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包含在澳大利亚加入GPA的条款中,以便其能够解决特定的敏感问题,并在很大程度上继续采用现有的采购制度安排。这些包括南澳大利亚州、维多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和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的机动车例外条款。
四、澳大利亚的政府采购市场将符合GPA要求
19.澳大利亚现行的政府采购法规为根据《2013年公共治理、业绩和责任法案》(Performance and Accountability Act 2013)制定的《联邦采购规则》(The Commonwealth Procurement Rules)。过去几年来,《联邦采购规则》已经多次修订,以使其符合国际最佳实践和澳大利亚现有的贸易规则。
20.澳大利亚在《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11)中的承诺以及其他国内对《联邦采购规则》的修订,意味着澳大利亚政府采购的做法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符合GPA标准。
21.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制度基于物有所值、不歧视和竞争的原则。澳大利亚的采购市场已向外国供应商开放竞争,其中也包括所有的GPA成员。根据澳大利亚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加入GPA不会妨碍澳大利亚为特定利益提供政策的灵活性。
22.所有州和地区都同意澳大利亚加入GPA。各州和地区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履行义务。
五、义务
23.GPA包含的缔约方义务与澳大利亚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政府采购章节中的义务大体一致。GPA为政府制定了较高的采购标准,包括不歧视原则、透明原则和程序公正原则。
24.GPA涵盖的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各缔约方遵循世界级的采购流程,以提高业务的透明度和确定性,并确保政府在评估和授予合同时不歧视外国供应商。
25.GPA要求其成员对于其他成员的供应商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供应商。不得依据外国联营或所有权的程度而给予一当地设立的供应商低于另一当地设立的供应商的待遇;不得依据供应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国而歧视当地设立的供应商,只要该生产国依照第4条的规定,属于GPA的参加方;禁止制定特殊标准或程序,为外国供应商竞争制造障碍。
26.透明度是GPA的重要承诺。各缔约方应及时公布任何影响采购的法律、法规、司法决定和其他文件。
27.GPA的另一个主要特点是,缔约方通常必须对超过一定限额标准的合同采用公开招标程序,以确保政府采购对所有供应商开放,除非适用特定的例外情况。这样的要求与澳大利亚现行的政府采购规定一致。
28.GPA对于公开招标的规定:
a.鼓励所有采购主体将其信息发布在相关采购系统中,并确保公众容易获得此信息,同时采购主体有义务接受电子投标;
b.鼓励采购主体尽早在财政年度公布其未来的采购计划(在澳大利亚称为年度采购计划);
c.采购主体应给予供应商不少于40天的投标时间。如果采购主体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那么采购主体可将整个采购流程规定缩短为25天,并且供应商应在10天内进行投标。因此,采购实体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告知是否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招投标;
d.供应商的财务、商业和技术能力应根据该供应商的全球商业活动及其在采购实体所在地的商业活动进行判断,同时适当考虑供应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29.缔约方可以使用选择性招标或有限招标,但仅限于GPA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方使用选择性招标,则必须遵循某些程序规则,并且资格预审制度不得对供应商的参与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30.采购方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有限招标,并且只有在有限招标不用于歧视或避免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时。如果采购主体使用有限招标,则必须公开编写一份书面报告,陈述使用有限招标的情况和条件。
31.GPA要求采购主体在采购过程中应避免利益冲突和腐败行为。
32.GPA为有争议的各缔约方提供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此外,每一方必须建立或指定至少一个公正的行政或司法机构来处理与供应商提起的与采购有关的争议。该审查程序必须及时、非歧视和有效。
33.澳大利亚的市场准入承诺清单列出了澳大利亚加入GPA后开放的政府实体名单和政府采购开放范围。澳大利亚的市场准入时间表与其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覆盖范围基本一致。
34.澳大利亚的采购市场已经开放给外国供应商,包括所有GPA缔约方的竞争,这些义务与澳大利亚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和采购做法基本一致。
六、履行义务
35.澳大利亚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等立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遵守GPA的规定,包括为实施《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11)而采取的修订。
36.澳大利亚政府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已遵守了GPA承诺,仅需作微小改动即可满足采购规则。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都支持澳大利亚加入GPA,并表示它们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采购政策和程序在条约具有约束力之前符合GPA承诺。
37.GPA其他缔约方也将根据澳大利亚的要求修改其GPA附件。这些修订将从GPA对澳大利亚生效之日起适用。
七、成本
38.加入GPA后,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财务成本和监管影响预计将保持中立。澳大利亚最佳范例立法办公室已确认不需要监管影响报告。
八、未来谈判和工作计划
39.各参加方可修正本协议。关于修正协议的决定应经参加方一致同意,其中也包括于澳大利亚有关的任何修正案。当三分之二的参加方同意修正时,对这些同意修正的参加方生效,并在此后对同意修正的每一其他参加方生效;经委员会一致同意认为一项修正不改变参加方的权利和义务时,三分之二参加方同意即对所有参加方生效。
40.作为GPA的缔约方,潜在成员提交的加入条款将受到澳大利亚与其他GPA缔约方的协议的约束。
41.任何参加方,如在自己或另一参加方接受或加入本协议时,不同意在彼此之间适用本协议,则本协议不在该两参加方之间适用。
九、退出
42.任何参加方均可退出本协议。该退出应在WTO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日起60天期满后生效。任何参加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可请求立即召开委员会会议。
(昝妍/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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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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