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药品集中采购 取消“最低价中标”
中国农工民主党建议: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 取消“最低价中标”
本报讯 记者吴敏 孙冉冉报道 今年中国农工民主党提出建议,健全完善国家药品采购政策,包括取消“最低价中标”,设置“中位价”中标等。
中国农工民主党经过调研发现,2017年10月《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实施后,我国医药产业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医药企业从事新药研发、开展一致性评价的热情空前高涨。但2018年11月下旬,“4+7”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对医药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产生了一些影响。
中国农工民主党就健全完善药品采购政策,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针对药品生产供应特点,坚持分类采购。
我国药品生产供应存在不均衡现象,表现为过度重复(在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不到10%的通用名品种占据了67%的批文)和相对不足(在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约45%的通用名品种仅占3%的批文)并存,产能过剩(化学药品、某些中成药)和产能不足(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并存,针对不同品种的不同市场表现,必须采取不同的保障方式。不应该单一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应该针对生产供应的不同情况,选择使用不同的采购方式,统一采购方和支付方,建立量价挂钩下的价格谈判机制,对供应不足的品种应该考虑实施直接挂网等方式。
二是取消“最低价中标”,设置“中位价”中标。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开始从事创新药物的研究和开发,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临床急需、疗效确切的创新药。同时,一批仿制药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建议对国产创新药,尤其是国家重大新药专项支持研发的国产创新药,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给予扶持,充分发挥国产创新药和仿制药的替代作用,切实加大支持力度,优先采购,鼓励临床使用,并适当提高医保支付标准。对这些药品的采购,要避免因价格过低打击企业创新积极性及带来质量风险,避免因单一来源采购形成垄断或造成短缺,建议参照建筑工程招标方式,取消“最低价中标”,在对药品以及该品种供应保障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设置“中位价”中标。此外,可通过政府基金投资、定向低息贷款等措施,鼓励国产创新药、仿制药参与全球竞争,拓展海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是科学评估“4+7”集中采购,推广成功经验。
“4+7”集中采购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医院采购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从采购药品的选择、议价谈判策略及方式的确定都处于“试”的阶段。所以,建议在采购实施一段时间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方法进行科学评估,总结经验,厘清不足,形成评估报告,供主管部门就复制推广事宜作出决策。在此之前,应避免各地跟风,防止对“4+7”集中采购效果出现干扰。例如:“4+7”集中采购中标企业,如果在“4+7”区域外给予同等或更低的价格,“4+7”区域是否可以要求该企业继续降低价格。
四是树立“价值医疗”理念,突出临床效果。
“价值医疗”被卫生经济学家表述为“最高性价比的医疗”。价值医疗的实践是以患者需求为中心,同时满足成本控制、治疗效果和患者需求等要求。所以临床医疗应该追求“最佳的治疗效果”,而不是单一的成本控制,更不是单一的药品费用控制。因为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价格稍高、疗效好的品种,虽然会导致药品费用的增加,但是由于其确切的疗效,有可能带来医疗总费用的降低。所以,应坚持价值医疗的方向,科学设置降低医疗总费用而不是单纯降低药品费用的目标,实现对药品的全寿命周期、全过程管理,突出临床合理用药,提升医疗的“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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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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