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大地奏响“放管服”改革强音
三秦大地奏响“放管服”改革强音
——访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财政厅厅长丁云祥
“放管服”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它重塑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此同时,“放管服”改革也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如何放、怎么管、在哪儿服,无不考验管理者的智慧。
■ 本报记者 戎素梅
通讯员 杜阿团
抓大放小,优化集采目录;采购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等权限“一揽子”下放;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服务多“跑位”,办事不受累……这一项项举措,见证着陕西政府采购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财政厅厅长丁云祥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放管服”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它重塑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此同时,“放管服”改革也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如何放、怎么管、在哪儿服,无不考验管理者的智慧。
在“放”上想办法,能放就放
“放”,是“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
“长期以来,政府采购累积的问题,首当其冲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错乱。具体到管理部门与采购主体,就是职责不分,‘越位’与‘缺位’并存。”丁云祥指出,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权力下放,还权于采购主体。
在这方面,该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对等”原则,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将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等管理事项一律依法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或登记制;采购资金支付由各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直接以授权方式支付供应商,不再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将采购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自行选定评审专家审批等权限“一揽子”下放,使权责回归到各采购主体。通过这些“实打实”的举措,把能够由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使的管理权限坚决下放到位,既厘清了财政部门与各采购主体的职责,提高了采购绩效,又从源头上消除了权力寻租空间。
省财政厅还按照“简政放权、统一规范、提高绩效”的原则,制定了全省统一的《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效解决了同一行政区域内采购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不一致的问题,也方便了社会监督。新一期集采目录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限制。通过集采目录的优化完善,既赋予了采购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又强化了权责对等,形成了“谁采购、谁负责”的责任倒逼机制,推动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高效。
在“管”上出实招,该管必管
简政不减责,放权不放任。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多个行为主体、多种采购对象、多重利益关系,为破解“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难题,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成了当务之急。
丁云祥介绍,2018年,省财政厅提出了“在法律约束下,强化监督管理”的新思路。坚持无预算不采购,从预算编制这个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抓起,省本级率先做到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编制批复,实现“采购预算应编尽编,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形成以采购预算控制中标成交价格、以中标成交价格控制合同金额的政府采购价格源头管控机制,坚决防止出现超标准、超预算采购。
引入负面清单,是该省创新监管手段的重要举措之一。放权给采购人后,如何规范采购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实际,省财政厅修订完善了《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筑牢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高压线”,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据了解,2017年,该省曾制定《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该负面清单涵盖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其中,货物类和服务类负面清单分别列出91项和54项禁止设置和合理设置的条款,内容包含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四个方面,工程类负面清单中有53项禁止设置和合理设置的条款,内容包含资格条件、商务条款、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三方面。此次修订完善的新负面清单不再按货物、工程、服务分类,取消了需合理设置的条款,明确了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编制评审因素等采购活动关键环节的25项禁止行为。如,禁止在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中设置的内容共3项,包括设置企业法人,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的;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将国家已经发文取消的企业资质证书作为资格条件的。既不能在资格条件中设置也不能在评审因素中设置的内容共9项,包括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的,如采购商品名称与采购需求具体内容不对应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等等。禁止在评审因素中设置的共13项,包括将非订制的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表示幅度的表述;提出“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可加分,但未量化具体加分标准的;将供应商资格要求、企业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指向唯一的;等等。
市场经济中,信用堪比黄金。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机制,是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2018年,陕西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聚焦供应商信用治理问题,明确了20条违法失信情形、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将违法失信供应商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布,并通过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息,纳入黑名单系统,让失信者无处遁形,处处受限。这一创新举措,在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中增加了“信用裁判”的力量,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注入新动能。
此外,在完善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方面,该省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委托律师事务所对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取得积极成效。
在“服”上下功夫,优化服务
近年来,陕西省财政厅加快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通过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赢得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随着‘互联网+’上升为国家行动和国家战略,各省都在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互联网与政府采购的深度融合,将对政府采购活动带来深刻影响,推动采购规则和采购流程的完善,与时俱进促进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作用转变,也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创新,推动政府采购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丁云祥指出。
2018年,陕西加快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精心打造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陕西政府采购网”,全流程政府采购环节全部实现网上办公,摒弃过去每个采购环节都要到财政部门办理完成的传统做法,推动采购工作走上“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的阳光大道,最终实现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易跟踪的管理目标。通过“让人不跑腿,让信息数据多跑路”,提高了采购各方的满意度。下一步,该省将全面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分级推进的思路,持续优化采购流程,加快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升级,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规范操作、提能增效、精准监管等方面的作用,争取2019年内所有市县全面上线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采购合同管理、诚信评价、数据查询和分析等功能。同时,推行“网上商城”采购模式,更好地满足单位采购需求。
循着“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扎实迈进,2018年,陕西省政府采购工作成绩喜人:采购规模达416.59亿元(不含采用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比上年同期增加32.47亿元,节约资金31.32亿元。其中,全省采购节能产品占同类采购规模的100%;采购环保产品占同类采购规模的97%以上。省财政厅与省民政厅、省残联会联合下发《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进一步促进福利性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制定《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搭建“政银企”平台,帮扶中小企业。
务实进取的陕西财政人,从来不缺乏智慧和担当。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即将正式发布,新一轮改革大潮即将袭来,陕西省将在哪些方面布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和监管机制、改进采购代理和评审专家机制等方面重点发力,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丁云祥给出这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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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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