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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难见巧为服务项目“量体裁衣”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政采要闻,电子报 时间:2019-02-25 17:55:0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编者按:

量化难、选择难、评标难、核价难、监管难……一直是服务类采购项目面临的难题,对此,全国各地积极创新,巧用不同方案为服务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最大化满足采购人需求。本报梳理了北京、山东、甘肃、深圳等地的一些做法,供政府采购从业者参考、借鉴。

因难见巧为服务项目“量体裁衣”

借鉴行业标准——

解决需求参数选择之难

在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搬家运输定点服务项目中,搬家运输这一行业对很多工作人员来讲还比较陌生,可参考的案例也很有限,该选择哪些需求参数,让不少人犯了难。

经调研发现,该行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运管局(以下简称“北京市运管局”)的归口集中管理,另外还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与协调。于是该项目的招标便借鉴了这个行业自有的一套标准——《北京市搬家运输经营服务规范》,这给该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很好的“参照物”。

记者在翻看《北京市搬家运输经营服务规范》时发现,在搬家运输领域内,其经营标准已经设定得比较完善了。从大类上来讲,其包括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合同管理、设备设施、人员管理、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及其要求和服务规范事项,北京市搬家运输服务卡式样及参考文献十二项内容。就细节来讲,每一项目下也都有比较详尽的要求。以“服务规范”这一项为例,其设有“营业场所”“搬运作业”“费用核算”“风险控制”“基本运输以外的费用”五个二级目录,每个二级目录下还都包括若干三级、四级目录。如,费用核算下的基本运输以外的费用,就包括楼层费(无电梯情况)、搬运超远费、超基础里程费、过路过桥费、拆装家具费等十一项费用。

根据《北京市搬家运输经营服务规范》,从车型到配备人员,从工作流程到现场保护……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对可能涉及的每一项评分标准都进行了梳理,并邀请了北京市运管局、行业协会、交通运输学校、服务对象和相关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加以论证,最终制定了该项目的评分标准。

借鉴并不等于“拿来主义”。以价格评分项为例。其实,每个搬家企业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因此,几项主要的、常规的、统一的、可具体报价的收费项目被挑选了出来。如果按照北京市运管局提供的收费标准,则过于复杂,不利于项目的高效率实施。

暂定任务量——

解决需求量确定之难

有业界人士反映,对于一些新型服务项目,有时候采购人连包括任务量在内的基本需求都无法说明,这给集采机构的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以某地的智慧化养老项目为例,面对上述难题,工作人员在对项目评估后,通过细化任务、暂定任务量、暂报合同总价(同时须报分项报价,实际结算按分项报价据实结算,结算价不高于预算价)的方式来确定采购需求。

在该智慧化养老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这一章中,记者发现,其做了“前情提要”的标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随后,招标文件才提出了“生命安全监控”“居家安防套装”“亲情视频”等智慧化服务项目规格参数、需求暂定量以及报价要求等。

至于评审环节,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按照暂定服务需求提供的方案进行评标。

签订延续性服务合同——

解决服务连续之难

采购需求本就难以界定清晰,如果供应商再朝令暮改,购买来的服务可能更难精准对接项目所需。

对此,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而更好地满足一些具有“黏连性”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其中规定,对服务内容、数量及标准等需求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以及当期服务对前期的基础性工作依赖程度较高的延续性项目,且合同价格在合同存续期间上下浮动不超过5%的,在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一次采购并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总括合同。

关于续签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通知》还指出,对于《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C类或F类服务项目,如果前期投入大、成本高、频繁更换服务商容易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成本,当期服务对前期基础性工作依赖度高、延续性强,且初始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良好的,经省财政厅核准后,可与原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续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年。

设置虚拟项目方案——

解决评标之难

采购需求、评标标准难以量化是众多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通病”,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20年展览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通过引入“虚拟项目方案”进行评标,让界定不清的标的物有了“雏形”。

该虚拟方案涵盖项目基本情况、活动目的、供应商服务要求三部分内容。在项目基本情况方面,项目主题确定为“文化消费展”,规模为“文化产品展3000平方米,推介会400平方米”。在供应商的服务要求方面,方案详细列示了四点内容,如项目策划组织(包括项目策划、组展招商、宣传,展会现场广告,安保,场地租赁),设计、施工(包括展览场地整体设计、亮点设计、视觉效果和衍生品的设计,推介会场设计,项目施工)等。方案还强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其中场地租赁费用固定为35万元。据了解,该虚拟项目方案也是经过了相关专家多次调研论证得来的。

供应商需依照上述要求针对性地制定出虚拟项目整体策划、施工及后期服务情况方案说明等。评标时,虚拟项目方案中涉及的每一项要素不再具体设定分值,评审专家只对供应商提交的详细操作方案进行整体评分。但评标前,投标供应商要根据虚拟项目方案及实际情况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专家以此作为评定供应商方案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评定分离——

解决定标之难

在深圳,评定分离制度被引入到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其旨在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满意度,促进评审和定标的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早在2014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就印发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规定,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不同的项目选用自定法、抽签法、竞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抽签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抽签法适用于市场化程度较高、供应商竞争较为充分的采购项目,对于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参差不齐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抽签法。竞价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

那么,哪些项目适用于评定分离制度呢?《暂行办法》特列举了一些服务类项目,如,印刷、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勘察、会计服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一般设备维修、国内外培训、物业管理和法律服务等。《暂行办法》还特别指出,专业咨询、规划设计、课题研究等服务项目适用于自定法。实施自定法的服务项目,采购人组成定标委员会后可选取直线票决法、集体议事法、累积投票法三种方式之一定标。

对于深圳的大部分服务类采购项目,它们的评标因素主要参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的各类证书,定标主要采用最低价中标和投票两种方式,但也仍未能确保这样“万里挑一”就等于“万无一失”。

引入第三方评估——解决验收之难

服务的量化标准既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招标文件一定要围绕采购需求制定,但将服务完全量化也许会物极必反,如果全部量化,投标人响应都基本一致,反倒违背了采购初心。因此,建议验收环节能够尽量做到客观量化。在这方面,甘肃省主要是以邀请第三方验收机构为主。

有关专家指出,第三方验收机构独立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各参与方,可以客观、公正地组织验收,从而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验收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购买、验收、使用和付款的分离。另外,第三方验收机构可以根据不同验收标准成立不同的验收小组,对技术验收环节所需要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而具有针对性的选择。然而,对验收的监督也是不可忽视的。对于重大或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建议邀请评审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纪检、国有资产、审计等部门也应共同参与验收,从严监督,发现问题,责令纠正。

本版文字/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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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36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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