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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护士“国家队”进场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19-02-18 17:32:3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建设数字政府】

网约护士“国家队”进场

北京等6地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网约护士提供居家护理这一刚需市场将迎来“国家队”进场。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将于今年2月到12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地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

《方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行为、服务管理、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相关责任、风险防控、支撑机制等9项试点内容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按照方案要求,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护理重点对象为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为他们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原则上,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

据了解,近两年,北京、上海等城市都出现了“网约护士”,用户下载手机App选择服务项目、预约上门时间,等待护士接单。一方面是空巢老人医护刚需,一方面是“互联网+护理服务”缺乏配套制度规范,使得“网约护士”从出现起便伴随争议。其中,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是公众最为关注的。对此《方案》指出,可借鉴互联网+其他行业的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措施。如:要求服务对象上传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等资料进行验证;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可以购买/共享公安系统个人身份信息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进行比对核验;试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应当按照协议要求,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切实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风险。此外,方案指出要建立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同时,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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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34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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