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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为导向 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栏目: 2018峰会特刊,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1-04 00:43:5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吴正新

以问题为导向 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近5年来,四川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依法治市、简政放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积极作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工作原则,“抓队伍、稳基础,健法制、立规矩,强监管、塑定位,度时势、促经济,重宣传、获认可”, 一年一个目标,一步一个脚印,政府采购工作呈现出改革创新的良好局面。

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四川努力抓好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四川在监管机构层面不仅大量引进年轻的具有法律知识背景和执法办案经验的工作人员,使队伍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知识得到显著提升,而且还将此工作纳入四川省财政系统基层财政改革二年攻坚任务事项,责任到家、责任到人,确保落到实处。采购人要在其内控制度中明确专门机构对口联系财政政府采购监管处室,采购单位一切政府采购业务由该对口机构专门负责办理,财政部门不再分别对口采购人其他单位,确保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具体的机构去落实。采购代理机构更要设专岗、置专人。四川省还将社会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测试作为常态化工作。

完善法制,尊重法治。四川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一方面,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另一方面,以法治的思维,解决政府采购市场中的问题。在现有法制框架下,特别是近五年来,四川省出台贯彻条例若干规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等30多项制度,涵盖政府采购全流程、各环节,涉及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参与者,保障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开拓创新,促进发展。四川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既立足于政府采购监管本身的创新,更审时度势,创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在政府采购监管方面,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四川率先在全国取消“协议供货”采购,实行网上竞价、商场直购、批量集采,有效遏制了“豪华采购”与“天价采购”现象。

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率先针对无偿(免费)或者低于成本价报价的行为、阻挠和限制社会主体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和泄露供应商商业秘密的行为等当前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5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了预防和惩处工作机制。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采购效能,结合四川省没有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实际,取消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结合公开招标比例过大,小额采购成本过高的实际,逐渐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数额标准;结合政府采购审核效率不高的实际,进一步优化采购审核事项,制定进口产品清单,对清单内产品实行政策性审核,采购方式变更行为格式化,实现最长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扶持中小微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资金不足的问题,四川推出不收保证金和保函替代保证金的政策,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推出全省统一面向所有企业、无抵押担保的“政采贷”政策;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项通道,规定小微企业执行上限价格扣除政策等,有效地发挥了政府采购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四川出台政府采购领域遏制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政策措施,为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拿出政府采购领域切实有效的监管手段。

精准定位,主动作为。一是加强采购人监管。严格执行“无预算、无计划、不采购”的原则,通过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审核、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执行系统运行等手段,有力纠正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而规避政府采购、将分散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视同不受约束的随意购买等行为,倒逼采购人依法采购,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同时,结合党委、纪委开展的巡视巡查工作,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在采购人心目中的位置,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最难啃的骨头”明白了政府采购的“规矩”。

二是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不断探索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模式,创造性构建“三位一体”检查考核评价方法,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既实现检查全覆盖,又提高效率。

三是加强评审专家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选聘制和两级三审制,着力开展评审品目关联性审查;切实落实评审信息公开制度,督促采购代理机构严格将评审情况向社会公开,保障社会监督主体的知情权;推进对每一个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执业反馈,强化采购方和评审专家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对评审专家违法行为处罚的基础上,强化其违约行为处理,采取中止评审、终止聘任、记入不良记录等方式,形成对评审专家执业情况的有效监督机制,防止评审专家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游走于法律责任边缘。

亮剑惩戒,维护底线。近5年来,全省处理投诉举报案件4000多件,行政处罚600个当事人,行政处理若干。不仅坚持依法打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也依法查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宣传,营造环境。一是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宣传工作,除在《中国政府采购报》等专业媒体进行宣传外,《四川日报》已成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常态性宣传媒体,四川电视台《四川新闻》栏目在2014年至2018年,每年都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专题报道。我们还在两会期间,就政府采购工作向两会代表进行专稿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高度重视教育培训。每年,省本级都要完成对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各类培训30余期,参训人员1万余人次,下级财政部门同样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教育培训力度,让各类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较好的掌握了相关法律制度和操作规则。适时编制《四川省政府采购制度汇编》,将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汇编成书,免费印发给采购人及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教育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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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23期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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