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
吉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
本报讯 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强调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将政府采购的监管、处罚职责交由其他机构行使。
吉林省财政厅强调,各级财政部门不得违法采取授权、委托或者共同管理等方式,将政府采购的监管、处罚职责交由其他机构行使。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设置的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程序、规则依法予以清理和纠正。清理过程和结果应进行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吉林省财政厅还要求,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到证据确凿充分,法律法规适用正确,程序符合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文书符合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单位作出的、在处罚期限内的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梳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应依法进行纠正。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按时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上传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登记表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要求,将失信行为信息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财)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