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六百八十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农业农村部建设部分)-应用软件开发、标准规范编制、系统培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1841STC41150)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北京飞梭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1幢7层701-485
被投诉人1: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102室
被投诉人2: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招标文件设置“涉及农业项目的专业特点或业务流程或其他有关内容的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的评审因素,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及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2,经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招标文件有关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第六百八十一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公安部信息中心2018-2019年度设备代维及软件技术服务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702-1841CITC5G49)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7-19层
被投诉人: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相关供应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5层1501
当事人: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东华公司不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运行维护)甲级证书,不应得到相应分数。2.东华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提供自2015年以来类似维保项目的业绩”的要求,不应得到相应分数。3.东华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人有2013年以来同一用户连续维保服务3年及以上业绩”的要求,不应得到相应分数。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东华公司不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运行维护)甲级证书,不应得到相应分数的问题。经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东华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给予东华公司相应得分。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3,投诉人认为东华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业绩要求的问题。经审查,东华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维保服务合同,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其认定及评分并无不当。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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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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