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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路,因情施策 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政采要闻,电子报 时间:2018-11-05 18:14: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创新思路,因情施策

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河南省济源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弱电智能化系统项目分析

■ 本报记者 高荣月

防盗报警、门禁、有线电视、电话通讯……这些智能化操作在生活中并不算陌生,而这些自动化智能技术便是基于弱电智能化系统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弱电智能化系统正在渗入到工程建筑、安全系统等诸多方面。河南省济源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近日采购了一项弱电智能化系统,并打算将该系统应用到110指挥功能中。

“指挥中心始建于2005年,其陈旧、老化的现状无法满足信息化社会条件下对公安实战指挥的要求,于是,济源市公安局决定对指挥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指挥系统科技应用水平和信息化实战水平。弱电智能化系统技术应用非常强大,布及地图信息显示、科学布警、协同作战等诸多方面。比如,在地图信息方面,报警服务台收到报警,弱电智能化系统通过对信息数据进行整合,报警人的相关信息就可以在警用地理信息地图上显示出来,110指挥中心就会根据地图上显示的相关信息和附近的警察分布情况进行调度。”济源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制定采购需求,接受潜在供应商意见

采购需求是整个采购过程的始端,一份切实有效的采购需求将能促进整个采购过程的有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为制定好此项目的采购需求,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商议决定,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先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征集项目技术功能及效果方案公告,在接收到10余家供应商响应后,及时召开了针对采购需求、方案设计的意见提交、设计方案及功能演示的协商论证会。论证会邀请省厅有关技术专家、其他地市相关专家和济源市相关领域的同行专业人士,他们就采购需求、方案设计和功能等系列问题展开一场公开讨论与协商。“在后来的采购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到这次论证会为后期制订招标文件、确定采购需求打下了多么坚实的基础。”上述负责人称。

在发布招标公告以前,采购代理机构再一次组织了相关专家对采购需求及拟发布的招标文件的论证会,结合专家意见确定的招标文件,又按规定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以确保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我们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投入正常使用。但令我们感到更兴奋的是,在即将发布招标公告时,我们发现其中核心设备小间距LED全彩显示屏的规格提高了,同时价格下调了,后经测算得知,此项变化约节省了200万元。”该负责人对此表示,“而且,在整个招标采购活动中没有一家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提出询问、质疑。目前,项目已接近尾声,其效果也得到了同行的赞扬。”

预算管理采用限额设计

“考虑到一些项目或因无节制消耗使得采购预算不足,或因一味追求低价而导致质次价低的恶象,我们给采购人建议预算上采用限额设计,即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预算范围内尽可能用尽预算费用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的费用核算计划(限额设计)。”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联成表示。

据了解,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设计,即限额设计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设计方案、效果图、施工图也必须考虑用尽预算的费用前提下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这样既保证了设计效果,又保证了在不超过采购预算的情况下实现项目功能最优、设备质量最好。

经采购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带来的明显效果就是保障了整个采购过程顺畅进行,避免了为遏制预算金额紧张,使得设计、施工等环节过度压制而引发出系列质量问题。

合并包段,缩短采购周期

弱电智能化系统是一个集设计、装修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一体化的项目。通常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分标段进行采购,或为三个包段(标段),即设计包、施工包及设备采购包;或划分为两个包,即设计包和设备采购施工包。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到这个项目时,首先对相关项目的案例进行实地调研和网上信息搜索,经调研得知,分包段的弱电智能化系统项目采购过程并不顺利,而且时常存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流标风险。比如,某标段废标将导致整个项目的其他标段不能实施,或某些标段长达半年甚至一年才完成招标采购活动,导致整个采购项目不能及时完成,而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管理不统一,使得施工协调难度大、互相扯皮推诿责任等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和进程。

基于上述调研情况,代理机构便向采购人(济源市公安局)建议将本项目设定为一个包段采购,即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合并为一个包段。采购人接受了此建议,认为这样不仅能缩短采购周期,还能腾出更多的时间为后期项目实施做充分准备,同时也能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多头管理的弊端。事实证明,项目合并为一个标段进行,整个采购过程进程非常顺畅。

接受联合体投标,1+1大于2

此项目采购是按整体一个包段进行的,为减少采购人协调处理各供应商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交叉施工的难度,又基于我国目前此类项目设计和施工同时具备资质的供应商数量有限的现实考虑,采购人决定可以接受供应商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但要求供应商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成员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通过联合体形式,其成员之间只有通过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才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任务。联合体投标,不仅避免了项目在设计、施工等方面各自为政的风险,而且,在施工协调中,采购人只需与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沟通协调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中的问题就可以了,其余任务可交由联合体成员内部协调解决。

“从采购效果上看,联合体投标不仅从时间上还是后续工作方面都获得了不错的经验,此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解决了设计、施工两大环节的合作与沟通问题。”河南永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帅表示。

综上,采购项目是一个变化的事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征及时调整思路,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鼓励多引用创新手段来提升采购效率。采购的每个过程都至关重要,从此项目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前期准备充分、考虑问题周全,采购需求制定得周密,甚至还能提高市场监督水平;基于以往预算与采购支出的矛盾,该项目采用预算限额内设计的方法,有效地摒弃了质次价低的风险;中期因对采购项目调研分析到位,采购人综合考虑到采购项目分包的弊端,及时采用合并分包模式,成功地避开了分包弊端,提高了采购效率;考虑到设计、施工、设计变更、施工、安装与后期的维护、追责等矛盾,该项目采用联合体形式,将部分化为整体,促进了整个采购过程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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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07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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