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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正式公布入围轻型汽车企业增加至35家

栏目: 汽车 时间:2014-02-21 10:51:0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赵辉报道 近日,财政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了《第6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通知》明确,采购人购买轻型汽车产品时,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公布新的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时,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及时调整环保清单中的相关产品。 

记者了解到,在本期清单中,轻型汽车企业数量由第5期清单中的32家增加到35家,同时企业名单也有所变化。其中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多款产品入围清单。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制度时,应当以本期环保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环保清单。未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8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购买。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据悉,环保清单将于2011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对201011月底前获得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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