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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政府采购相关内容的解读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18-07-30 16:47:4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关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政府采购相关内容的解读

本报讯 第七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于7月7日在保加利亚索非亚举行,并共同发表成果文件《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索非亚纲要》。其中第三部分深化经贸投资、互联互通等领域务实合作中提到:“各方认识到政府采购程序开放、透明、非歧视的重要作用。各方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

共识的达成表明了中东欧国家对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的高度赞同。习近平主席今年4月份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明确表示:中国将加快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进程。习近平主席讲话是首次以国家元首的身份向国际社会表明我国加入GPA的政治意愿,体现了我国加入GPA的决心和扩大开放的诚意,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

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特征。长期以来,政府采购是国际上通行的支持本国企业、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政策工具。开放和非歧视是贸易投资自由化不可逆转的潮流。因此,原关贸组织(1995年改为世界贸易组织)主要成员于1979年达成了GPA,目的是让参加方在开放以民间交易为主的一般贸易市场的同时,也要开放以政府为合同主体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市场一般占国家GDP的15%到20%,但不属于加入WTO需开放的一揽子协定,而是要遵从专门的政府采购协定。目前,GPA共有19个参加方,47个国家和地区(欧盟及其28个成员国为1个参加方)。加入GPA后,参加方相互之间要给予对方企业和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上的国民待遇,即参加方企业要视同本国企业,参加方企业生产的产品要视同本国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给予歧视性待遇。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政府采购规模巨大。我国加入GPA不仅能扩大进口,引进资本和技术,而且将极大改善国际贸易。欧盟是GPA重要的参加方,中东欧国家多数是欧盟成员国。中国加入GPA将为他们国家的企业和产品开辟广阔的市场,为经济复苏带来活力和动力,为经济繁荣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只有中国加入GPA,才有中国—中东欧政府采购领域经贸投资和互联互通项目的对等开放。所以,中东欧国家对中国加入GPA给予大力支持。

目前,为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与包括欧盟在内的参加方积极开展谈判。中国是一个讲信誉、重承诺的国家,正在为加快加入GPA进程作出努力。但加入GPA仅靠中国自己的努力是不够的,还取决于参加方的立场和预期。中国愿意务实地与参加方开展谈判,争取尽早达成互利共赢的谈判结果。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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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82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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