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实现采购质量与效率“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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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实现采购质量与效率“双提升”
本报讯 记者昝妍 通讯员沈昱报道 辽宁省丹东市财政局近两年来从多方面入手,加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使该市的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得到全面提升,目前已初步形成权责明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结果导向型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
据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保障。为此,丹东市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在制度建设上做好“废与立”的文章。去年该市财政局全面清理了与《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放管服”改革不衔接、不相适应的相关制度文件共计18个。针对原市直车辆保险和维修集中定点管理方式存在单位选择余地小、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在充分征求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该市财政局于今年3月,制定了《关于调整市直部门车辆保险和车辆维修管理方式的通知》。自今年二季度起,车辆保险和维修费用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并选择保险和维修机构,不再实行财政集中管理,将管理自主权全部下放至各市直相关单位。
勇于放权、敢于管理、优化服务是该市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特点。今年起,丹东市全面执行《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于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赋予了采购人更多的自主权,同时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环节的审核程序,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和履约验收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资金。“提高限额标准,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抓大放小,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以应对不断增长的政府采购规模。”丹东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新老政策的有效衔接,市财政局专门组织召开培训会议,结合政府采购面临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对该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对新政策进行全面解读。
“放权的同时管理却不能马虎。”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处理好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一直都是丹东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针对采购代理机构,除了做好日常监管,规范其执业行为,市财政局按照上级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要求,把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应对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方面,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财政部门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赋予了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权和对中标供应商的推荐权,评审专家在行使其话语权和自由裁量权时,容易触碰法律‘红线’以及廉洁‘底线’”。上述负责人表示,为让评审专家充分知晓并正确行使自身的权利,承担相应责任,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去年该市财政局分8期对全市近500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了全面培训。培训班有针对性地为专家们梳理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还对评审专家基本条件、权利义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规定,以及评审规范、流程、注意事项和评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在优化服务方面,丹东市财政局以“窗口单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耐心、细致地向采购人和供应商解释说明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研究和解决相关当事人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一步提升采购相关当事人对政府采购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满意度。
“丹东市全面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工作才刚刚起步,做了一些‘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的工作。我们现在正着力研究让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的深度融合,尽快实现采购全流程的信息化。”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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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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