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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得宇:厂家授权该不该要

栏目: 专家连线 时间:2014-02-21 10:54:2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往往会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生产厂商经销的授权证明,这种要求看似合理,实则不然。看似合理是因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竞争是品牌之间的竞争,要求有经销产品的授权,可以避免假货,保证质量及售后服务。但这种良好的愿望,却被个别供应商利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供应商实行区域甚至是局部垄断。同一种产品本来是多个供应商都可以经销的,但由于在投标时需提供厂家授权,导致本来可以多家投标的项目只能由1家供应商投标,采购结果若选定这种产品,也就选定了有授权的供应商。

二是中标价高于市场平均价。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采购人往往在采购文件中无意识地倾向于配套产品或相同档次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品牌授权的供应商都不会降低价格,因为品牌之间的价格差是不好衡量的,所以,有授权的供应商报价往往会高于市场平均价,其公开的解释是“为了更好售后服务”。

三是部分授权存在“猫腻”。个别信息灵通的供应商因为提前知道采购人的采购意向,就对意向产品向厂家或总代理商提前“报备”,真正采购时,提前“报备”又有产品授权的供应商便可顺理成章成为中标供应商。

这种在投标时要求的厂家授权,既为部分供应商提供了不合理的保护,也不利于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甚至可以说,这不是对产品的授权,而是对供应商的授权。为了实现厂商对产品的授权,只要调整一下提供授权的时间,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即在投标时不要求产品厂家的授权,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标的物时提供厂家的授权,真正把对供应商的授权变成对产品的授权,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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