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府采购信息化方兴未艾
【他山之石】
国际政府采购信息化方兴未艾
早在20世纪90年代,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就开始探索公共采购领域的信息化。21世纪之初,发达国家陆续实现了公共采购电子化,并制定了电子招标采购相关法律和制度,在国际上得到高度认可。WTO政府采购委员会于2014年正式将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内容写入新版《政府采购协议》(GPA),新协议强调对电子采购工具的使用,进一步扩大了采购实体的覆盖范围,一些新的服务项目与公共采购领域都被囊括其中。
美国:朝着人工智能化迈进
美国政府采购信息化起步于二战后,20世纪80年代进入深入发展阶段。90年代,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政府采购领域电子商务,包括电子商城、电子化支付、数据库建设等也蓬勃兴起。进入21世纪后,美国政府采购信息面临大数据爆炸式增长,该国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数据分析和安全的制度政策。在联邦政府总务署(GSA)的支持下,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郡政府纷纷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功能涉及数据库管理、供应商审核和供货合同的签署等。其中,数据库分为供应商信息管理和政府采购信息记录两部分,即分别由“商机信息系统”和“联邦采购数据系统”负责管理。联邦总务署供应服务中心(FSS)负责联邦政府其他机构及国会的政府采购,同时负责联邦采购信息管理。目前,美国网上政府采购主要有电子采购、网上竞价(反向拍卖)、采购卡等形式。
大数据泛化催生了更为便捷的人工智能识别和数据分析技术,基于此,美国研发了“EDI”系统反应型决策工具,以实现神经网络专家系统人工智能化。据了解,“EDI”系统可及时分析出最新信息,经过类似神经分析后向政府下达调令。美国还大力引入仿真虚拟技术,通过模型、虚拟产品、虚拟制作、仿真评价等技术提高采购效率。
韩国:KONEPS模式已跨出国门
韩国电子政务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目前该国的电子采购系统和管理模式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为打破地方壁垒,实现全国范围内信息资源的统一调配使用,韩国电子政务模式采用自上而下的组织结构,由韩国政府成立的总统特别委员会管理。韩国于2002年建立“在线电子采购系统(KONEPS)”,这是该国公共采购的窗口。KONEPS涵盖了电子合同制作、电子签名、电子支付、电子商城、招投标等功能,其操作流程便捷,采购信息先由KONEPS发布,供应商注册后方能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且供应商从注册、投标、洽谈到收付款,均可通过该平台在线完成,在线系统与多家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可数据共享。
KONEPS模式上线后,韩国节约了大量行政成本,公共采购活动变得更为透明、公开、开放、公正。目前,KONEPS模式得到了国际广泛认可,被亚洲、非洲等多地引入借鉴。
日本:开放的姿态迎接电子采购
日本是WTO《政府采购协议》(GPA)的倡导国和最先加入的国家之一,其在GPA的承诺中几乎放开了日本全部的政府采购领域。尽管近年来日本用技术壁垒等措施进行本土保护,但是,日本没有明确规定对国外产品和供应商的歧视,因此,开放程度较高。
日本的电子政府建设在欧美之后,进入新世纪后,日本大力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并将电子采购融入电子政府规划之内,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散采购制度。据了解,目前,日本政府采购处于比较开放的状态,统一电子招标资格标准,招标信息发布均在网上完成,供应商只要通过了某一省厅的招标资格审查,就可以参加任何一个省厅的招标。
新加坡:统一开发电子采购平台
新加坡政府采购信息化起步较早。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政府开始筹备政府电子商务网站(GeBIZ)计划,2000年,新加坡财政部开通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网站“政府电子商务中心”,这是该国唯一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GeBIZ系统由新加坡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将政府各部门与机构的财务系统、采购软件综合在一起。它全面公布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清单,使得信息能够快捷传达给全国各地的供应商。该系统由信息发布系统、电子招标系统、电子订货系统、电子合同系统、电子支付系统、供应商注册系统等组成。信息发布系统具有发布招标公告、报价、成交结果公告等功能。供应商若想参加网上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完成电子注册。完成电子注册后,供应商将自己的信息挂在网上,还可了解到其他供应商的信息,采购方也可通过网上的信息对供应商进行资质确认。政府则直接将招标文件挂在网上,供应商可以自行下载和购买,并选择适合参与的采购项目。资金审核和支付可在支付系统中完成,供应商还可直接在网上索要电子发票、检查付款。
近些年,新加坡在政府采购电子化方面稳步前行。2006 年,新加坡政府正式启动电子商务网上商城(GeBIZ Mall),为供应商提供了一个接触政府机构的在线渠道。供应商把产品和服务信息上传到GeBIZ Mall,以电子目录的形式呈现在采购方面前,采购方进行浏览并选购商品。2008年,新加坡政府要求全面提交电子发票,而不再接受任何纸质的付款发票。2009年,新加坡政府加强对注册实体的资质管理,要求实体机构只能用唯一的实体号码(UEN)作为其身份号码,而且必须登录UEN发证机构注册后,才能登录GeBIZ网站。
新加坡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比较完善。目前,已出台《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执法指南》《电子交易(认证)条例》《电子证书指南》《电子认证安全指南》《电子签名法》等相关制度,这为该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
较之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专家指出,在与世界接轨的时代要求下,我国应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软硬件水平,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大力研发创新技术,建立一支政府采购专业化人才队伍。
(高荣月/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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