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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分儿背后的“根儿”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1:0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  田冬梅

 

“通过考核发现,我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经过10年的探索、实践,得到了较大发展,取得的成绩也值得肯定。”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谈起日前公布的全省89家集中采购机构2009年度工作考核情况表示,这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该省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的首次全面考核,也是该省在政府采购改革关键时期的一次考核。

“本次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重点和立足点是建立健全有利于集中采购机构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对集中采购工作的长效管理监督制度。”该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分数只是考核结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借助这种形式对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全面了解才是目的。

 

考核方式:分级与交叉并行

 

“考核采取分级负责、下考一级、地区交叉的办法,由省、市两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督察员、中介代理机构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联合考核组,分别对下一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交叉考核。”按照《浙江省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工作思路,该省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单位自查、现场考核、反馈整改和总结表彰5个阶段,对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

“通过各市交叉互考,可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该负责人表示,为了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与准确,省财政厅还在交叉考核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省市两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共组建了20个考核小组,对全省89家集中采购机构(其中省级1家、市级11家、县级77家)进行了考核,并按照得分高低分市级以上和县级两个序列排序。”根据日前公布的《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12家市级以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总分最高为93.53分,最低为84.15分,平均得分为89.24分;77家县级(含义乌市,下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总分最高为91.95分,最低为62.24分,平均得分81.08分。

 

集采主体地位已确立

 

2009年,全省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达到265亿元,涵盖货物、工程、服务3大类30多个品目,采购金额占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的55%,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0%,集中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地位确立。”《通报》显示,超过10亿元的地市达到6个,其中宁波市采购规模达121亿元,杭州市达94亿元。同时,嘉兴、绍兴、宁波等地还尝试把建设工程或市政公用设施、医疗耗材、绿化工程、印刷、送戏送影下乡等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管理,对于政府采购扩面增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通过此次考核发现,集中采购机构在办公场地、设施环境、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改善。”《通报》指出,大多数集中采购机构都设有相对独立的服务台、开标室、评标区、询标室等场所,并与办公区域相隔离。舟山、温州、台州等地通过组织开展工作人员业务比武、定期培训、交流取经等方式,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此外,对于自2004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统一平台以来,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展带来的成绩,《通报》也予以肯定。

此次考核对于各地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的政府集中采购方面的创新性做法和经验也给予支持。如湖州、北仑等地主动联系采购人,事先编制相关产品或项目的格式化技术标准,制订规范化的内部操作流程,帮助和方便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尽可能减少政府采购的人为因素;金华等地在开标前对专家进行利害关系提示,实行专家书面承诺制度,尽可能保证评审的客观、公正;衢州等地建立了市场价格调查制度,每个项目接受委托前,由采购人对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价格调查,并提供书面的市场价格数据。

 

正视问题是关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通报》也并未回避问题。“通过考核发现,我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地区之间发展尚不平衡,市县之间工作差异较大。”《通报》将问题具体细化为4个方面:一是个别地方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代理主体资格不明,部分地区存在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给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现象,没有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二是由于工程没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规模仍然偏小。全省近1/3地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合同总额占当地财政支出的比重还不到5%,大大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和省政府提出的要求;三是一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定位不明、人员力量不足、队伍不稳;四是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建立完善,采购全过程由一人操作完成;一些集中采购机构工作程序过于简化或随意,采购程序有待规范。

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指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加以整改落实,并于9月底前将整改意见报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3部门也将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今后,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将每两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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