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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优化采购流程 落实“放管服”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8-01-08 11:00:1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唐山:优化采购流程 落实“放管服”

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出台《关于优化政府采购管理 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重点围绕三方面内容,对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提出 “硬措施”,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首先,提高采购限额标准,放开竞争性不强的项目采购。依法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对热力、煤气、电力方面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行部门采购,由采购人依规组织采购活动;在做好定点饭店、办公耗材、汽车维修等协议采购基础上,逐步研究扩大政府协议定点采购范围,提高满足采购人零星需求的便利化程度。

其次,提高服务效率,缩短采购周期。对涉及全市重点推进工作的紧急采购事项,采购人提交采购计划后,市采购办24小时内完成采购计划备案工作;在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规范等采购资料内容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4小时内(节假日除外)完成招标采购文件的制作,即日发布采购公告信息,第一时间组织首场招标;取消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非协议采购项目的计划备案,由采购人直接到财政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支付,对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计划,由采购人网上提交,在备案材料齐全合规情况下,市采购办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工作,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依规做出答复,最大限度减少因质疑投诉造成无法开标及采购合同无法及时签订履行。

最后,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提高项目的竞争度。对重大招标采购项目视情况组织专家论证,其他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邀请专家论证;在坚持公开招标为主的基础上,合理使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时限要求;对公开招标废标后,经采购人申请,依法依规转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避免重复开标影响项目支出进度。

(陆征 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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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28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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