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市广立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市广立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区炫特嘉园5号楼210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的来函,反映北京市广立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二期工程多联式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ZC-AZB07081)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1年6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财库[2011]81号)。
三、 处罚结果
经调查,北京市广立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4条规定。为此,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市广立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以33375元罚款。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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