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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分散采购步入标准化时代
---要求采购人在本单位建立分散采购管理机制,并根据采购项目的复杂性选择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本报讯记者吴敏报道近日,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政府采购分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采购人成立由单位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采购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的采购事项,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分散采购的管理机制和制度。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重庆市政府采购分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分散采购的采购方式、程序等进行规范,并就采购人发布分散采购的采购公告和结果公告定下了统一模本。
对于出台此项《规定》的目的,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宾燕渝介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重庆市探索建立了以集中采购为主,社会代理机构为辅,各单位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新机制,改变了以往根据集采目录内容来确定集中或分散采购的标准,而是通过采购项目的实际金额来划分分散采购、社会代理采购或政府集中采购的界限。按照新机制的规定,分散采购的范围是指采购人实施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不含定点采购)。在此范围内,采购人如何进行分散采购,如何规范分散采购行为,就需要这样一个《规定》进行规范。”
据了解,《规定》最大的亮点是要求采购人建立分散采购管理机制和制度,成立由单位财务、审计、纪检、后勤等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组,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单位不得开展分散采购活动。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在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临时参与工作组。
据悉,《规定》还明确了分散采购的程序和方式。其中,在分散采购程序上,明确了在实施分散采购前,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并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分散采购”栏目中发布采购信息3个工作日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酌情处理。在采购方式上,分散采购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规定》同时明确了这2种方式的适用情况。
对于《规定》的出台,许多采购人表示了认同。重庆市水利局财务处副处长雷民军告诉记者:“我认为新的采购机制按照金额进行划分十分合理。分散采购的特点在于解决效率问题、为集采中心减轻负担。《规定》中要求相应人员成立采购小组,是完全应该的,因为这可以让分散采购更加规范、透明、公正。”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处副处长石磊告诉记者:“我们采购中心已经承担了为采购人解答问题的义务,采购人若不懂操作可前来咨询。这些程序执行2到3次,采购人就能熟练掌握,因此不必担心采购人在操作中存在问题。”
对于重庆市此次的创新做法,有关专家表示,《规定》比建立采购人联系员制度更进一步,让采购人分散采购行为更规范,有助于采购人理解政采制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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