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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四轮驱动” 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改革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17-08-31 17:19: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实施“四轮驱动” 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改革

■ 张祥胜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履行着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职责。在中央强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集采机构必须责无旁贷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聚焦政策驱动  优化发展环境

以湖北省黄石市为例,政府采购已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在诸多领域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比如,内部监督审查机制未建立,业务岗位与监督审查岗位职责不清,内控风险、法律风险居高不下;采购文件编制约束不够,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人为设置投标“陷阱”等问题。

制度是改革的利器。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强顶层设计,敢于涉险滩、啃“硬骨头”,打破部门利益的樊篱,杜绝招标采购“暗箱操作”和“量身定做”等违规现象。

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制度。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集采机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流程、强化监督,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集中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二是全面推行《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制度。制定规范性的范本,公布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条件、评分办法、采购需求等要素,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加强对采购文件中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的审查,禁止对采购需求进行排他性描述,从源头上遏制人为操控项目评审的现象。

聚焦创新推动  激发市场活力

政府采购在市场条件下产生和成长。招标采购的目的不仅是节约资金,更重要的是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当前,政府集中采购领域质次价高、越采越贵、效率低下问题广受诟病。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方式方法,规范流程、提升效率,是推进政府集中采购系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

创新是改革的动力。政府采购在我国是一项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种问题。全面深化政府集中采购领域改革,还要结合市场发展现状和工作实际,敢于先行先试,善于用开放的眼光、发展的思维、积极的方法干事创业,广采博纳、兼收并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将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放在实践中去检验。

一是科学制定政府采购标准。按照项目类别、规模适当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对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提高集中采购效率。二是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对媒体广告宣传、供水供电供气等有特殊采购要求的公共服务项目,可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适当的采购方式自行采购;对采购金额小、采购需求频繁的公务车维修、印刷、办公家具、会计代账、财务审查、资产评估与处置等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三是加快政府采购网上平台建设。引导采购人通过“电子商城”网上竞价和网上比价方式进行线上采购,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一网打尽”。

聚焦责任分工  推进阳光采购

政府采购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阳光采购,是实现公平、充分竞争和廉洁、高效采购的根本保证。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集采机构应平衡好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实现公平正义。这就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确保“应采尽采”的同时,实现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全流程公开,确保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实行采购代理与项目评审“双随机”。落实集中采购主体责任,集中采购项目代理工作流水线式随机指派,评审专家通过电脑随机抽选,最大限度地避免采购“专员”和评标“常委”现象发生,阻断利益输送链条。对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二是实行采购文件“全公开”。建议取消纸质采购文件发放、现场报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将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网上公布公开。三是推进采购过程“全透明”。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需求、评审小组专家名单、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等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倒逼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

聚焦服务能力  促进履职尽责

政府采购的主体多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近年来,各级、各地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据统计,2016年,黄石市市本级完成集中采购项目98个,执行采购预算2.35亿元,年资金节约率16.14%。政府集中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服务市场主体、有效预防腐败等方面的作用正在显现。

服务是永恒的主题。集采机构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风口浪尖,更应以身作则,落实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最关键的一环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效,变直接管理为监督管理,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清障搭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是依法依规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职责和采购人的委托,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加强管理,做好流程控制,不越权取代采购人的主体职责,不发表倾向意见干预评审结果。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实现“应采尽采”。二是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厘清集采机构的职能和权力边界,明责确权,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大项目清理力度,最大程度地简化办事流程,缩减办事时限。三是探索推行服务承诺制、绿色通道、重点项目直通车等机制,提高项目采购效率。四是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进行梳理,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管理机制。针对政府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与市场主体交往等重点问题,细化廉政规范、强化纪律要求,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廉政风险点防控,确保规范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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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95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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