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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力促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改革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17-04-20 18:07:0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商务部深度解读四大亮点

新规力促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改革

■ 本报记者 吴敏

4月5日,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部委每年的第1号令都意味着这项工作是当年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本次《管理办法》的出台,商务部给予了相当的重视,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了深度解读。

重要意义:推进汽车流通领域规范发展

商务部表示,出台《管理办法》是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汽车市场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规有助于汽车流通体系更加规范健康发展。《管理办法》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为破除品牌垄断、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管理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新规标志着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适应汽车市场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管理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为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有效地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新规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管理办法》将成为激发汽车市场活力的一把钥匙。通过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构建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流通效率和质量将明显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将进一步优化。也有助于汽车流通网络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能够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有效地释放这些地区的消费潜力。

同时,《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会得到充分提升,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规有利于促进汽车流通全链条协同发展。长期以来,我国汽车市场以新车市场为重心,但随着汽车市场加快发展,后市场逐步成为新的增长点,发展潜力巨大。《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分开,有助于促进汽车售后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同时,《管理办法》也明确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为促进后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寻找亮点:推进四大方面改革

《管理办法》明确推进4大方面的改革。这也是本次《管理办法》聚焦的亮点。

首先,《管理办法》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这对于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其次,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

再次,促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充分发挥零供双方积极性,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最后,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管理办法》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基本信息和有关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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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659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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