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呼唤绿色采购立法
◎本报记者宗晓丽
“十一五”规划收官之年节能减排攻坚战的打响,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办发〔2010〕12号文)着重提到,要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动态管理。那么,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政策工具,绿色采购该如何因应国家政策的要求,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
不可低估的绿色采购
在与推进节能减排有关的办法中,具有主导和示范意义的政府行为往往被优先提出,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行为。
据记者了解,目前,很多国家都有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计划,同时开展大量的实践活动,许多国家在这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比如,欧盟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开发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和工具包;日本、韩国等国都针对绿色采购制定了专门的绿色采购法,通过强制性规定,政府绿色采购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和有力的执行。
“在市场绿色采购份额中,政府采购可是占据半壁江山。”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曹富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政府可以为市场树立一个绿色采购的榜样,如果政府机构成为绿色消费的优先选择者,不但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消耗和能源费用,保护环境,而且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有利于人们节能环保意识的提高,扩大节能环保产品的市场,进而推动全社会的节能环保工作开展。
绿色采购的现实困境
尽管政府绿色采购的作用不容忽视,但在专家看来,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距离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政策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
“节能减排及环境友好的政策越来越重要,但目前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只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上体现,其实施有效性值得怀疑。”曹富国说。
曹富国进一步解释说,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已经形成了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基础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但是,目前绿色采购仅限于购买过程中,对政府采购供应链等方面体现不足,工程和服务采购方面也不足,“可以说是只有购买环节,上无需求方面的约束,下无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约束。”
同时,我国的绿色采购尚面临着执行中的一些难题。绿色采购产品成本高、价格高、采购的对象有限、公众环保、节能意识不强等因素都大大影响了采购规模的扩大,影响了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据记者了解,2009年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突破了7000亿元,但其中的节能环保清单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300亿元,占比尚不足5%。
专家认为,造成这种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制度尚未形成体系,原则性太强,缺乏可行性及可操作性。关于政府采购促进环境保护的规定只有《政府采购法》第1章第9条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具体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究竟该如何落实,落实到什么程度都缺乏统一标准。而且,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机制也并非强制性规范,只是把绿色采购作为一种指导性意见,实践过程中没有相关的监督机制。
呼吁绿色采购立法
曹富国认为,公共采购不同于私人采购,公共采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允许做什么或者不允许做什么。而在讨论绿色采购的问题或者更大范围内讨论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时,首先要解决的是它们是否在法律上能够得到一种认可。
“如果有专门的绿色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可以是某个机关来立法,也可以是概念性的、指南方式的软法,内化到政府采购过程中,让采购人、供应商、公众、监管者等相关人员更容易接受,那么实施起来会更有力度。”曹富国呼吁,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应出台相关绿色公共采购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体制机制。
对此,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副主任张小丹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约束,那么绿色采购工作就很难开展实施,因此,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绿色采购的专门法律。
针对政府绿色采购立法的细节,曹富国认为,首先,采购程序上要实现扩展。节能环保产品的竞争优势不是价格,而是生命周期。但目前的体制中只注重购买成本,没有很好地贯穿到采购需求确定、资格审查、合同履行、产品体制、政府供应链等过程中。
其次,要实现采购范围的扩展。目前的采购仅限于货物产品,而不包含服务、工程。服务和工程采购在能源资源环境法里有所体现,但是并没有内化到政府采购中来。“希望能够扩展采购范围,涵盖服务和工程这一块。”曹富国说。
【链接】各国绿色采购立法概况
日本
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
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6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截至2008年,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韩国
2004年12月份开始颁布《绿色公共采购法》,通过强制性采购计划扩大绿色产品市场,防止浪费资源和造成环境污染,并努力在国内经济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绿色公共采购法》之后,韩国开始积极推动公共领域的绿色采购,为生态产品建立分销系统,即GPS系统,由公共媒体机构在GPS系统披露产品信息。
此外,韩国还制订了《振兴绿色采购法》,它使得所有公共机构有义务采购绿色采购清单里的产品。目前,很多的韩国生态产品都进入了绿色采购清单。
欧盟
欧盟国家的绿色采购是由欧盟委员会负责实施的,针对其成员国进行调查研究,找出问题所在,并针对问题出台政策和标准等。
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
至今,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有10多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2006年时采购信息数据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
◎整理宗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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