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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当与经济发展目标有效对接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3:4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编者按:他是辽宁省“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见成果”政府采购改革思路的提出者,是辽宁省政府采购“三年规划”的总体设计师,他强调“事不过三”、“见成果”……

政府采购当与经济发展目标有效对接

——访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聂少林

本报记者赵环宇

2011年是辽宁省提出“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出成果”政府采购工作目标的第2年,也是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2年来,辽宁省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在辽宁省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召开之际,该省财政厅副厅长聂少林接受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专访,介绍了辽宁省政府采购改革的整体思路。

基础:大胆创新完善体系

《中国政府采购报》:聂厅长您好,感谢您接受本报专访。去年您提出“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出成果”的政府采购工作目标,同时您还强调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之一就是促进经济发展。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您制定的这项“三年规划”就是要使政府采购工作职能向促进经济发展转变?

聂少林:是的,政府采购属于公共消费范畴,是宏观财政政策的重要政策工具,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十一五”时期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站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充分认识辽宁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将政府采购与经济发展目标要求有效对接,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影响力,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经济发展。

《中国政府采购报》:我们注意到,过去一年来辽宁政府采购工作亮点频现,制度不断完善,电子交易平台也全面投入使用,按照您的总体设计,辽宁省政府采购改革的基础是否已经基本完成?

聂少林:是的,2010年,面对极为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政府采购向“上水平”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6个方面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政府采购工作体系。

一是2010年研制开发了辽宁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是集多种功能为一体的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目前,该平台建设已取得积极成效,步入全面推进、加快发展阶段。

二是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与效益。辽宁省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与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和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对接,实现了省本级政府采购由预算指标管理、采购手续办理到资金支付的全程一体化管理。

三是完善了监管体系。通过采购、付款和验收相分离的3个“三分离”制度,推进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我省还建立健全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各相关主体的资格审查、监管、奖惩和问责制度。

四是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逐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修改和完善了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协议供货商、履约验收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详细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并推进了采购流程标准化、规范化。

五是拓宽范围,扩大规模,采购范围和构成逐步趋于合理。2010年货物类采购从通用类货物向专用类延伸,服务类采购从传统的专业服务快速扩展到公共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领域,工程类采购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农村中小学免费教材、棚户区改造相关设备材料、免费疫苗、农村孕妇彩色多普勒等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支出项目,成为采购规模不断增长的亮点。

六是政府采购队伍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分期分批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将GPA谈判、法律制度、采购计划、操作规程、项目验收、信息统计、评审专家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等纳入业务培训的必要内容。

提高:扩面增量应采尽采

《中国政府采购报》:听了您的介绍,能够想像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者经历了紧张繁忙的一年。在此次全省会上,您提到2010年辽宁省政府采购规模仅占到一般预算支出的8%,这样的比例难以对经济产生影响,那么您认为在今后占到什么样的比例是比较合理的呢?

聂少林:这就涉及到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问题。我的想法是不要问“什么应该纳入政府采购”,而要问“什么不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用这种排除法后,其他的不是都应该纳入政府采购吗?!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的观点似乎与国外公共采购的概念相吻合。

聂少林:投资、消费、出口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一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这3个方面,政府采购作为建立在一系列制度规范之上的购买性支出,与私人消费相对应,属于整个社会消费中的公共消费。它是政府按照制度规范进行公共消费,在保障日常运转基础上发挥政策功能的购买行为。政府采购规模大,牵涉范围广,采购多少商品,采购什么商品,都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引导效应。它能够改变整个社会的消费需求,引导社会消费行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巨大,因此被赋予了发挥政策功能作用的职责,成为市场经济国家通用的宏观调控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着重强调了“事不过三”,这是否意味着进入了“三年规划”的第2年,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将加大力度、扩面增量?

聂少林:没错,老百姓有句话叫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第一年的基础就是要将采购活动统统装进“笼子”里,然后再一一加以规范。目前,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中还存在制度不完备、执行不严格、管理不精细等问题。

今年,辽宁省将全力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细化采购品目,关注民生资金,制定规范办法,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及抗灾救灾物资等关系民生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促进民生采购。扩大采购规模,加强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拓展政府采购服务新领域,逐步将高技术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要求,加大对强农惠农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逐步将水稻、小麦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禽疫苗、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及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逐步增加对家电下乡等惠民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农民百姓采购服务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结合GPA谈判承诺开放的范围,探索将用非财政性资金开展与政府支出有关的采购,包括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用国有土地投资的建设项目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成果:发挥功能促进发展

《中国政府采购报》:按照您的规划,明年是“见成果”的一年,您期望的成果是什么呢?

聂少林:概括起来就是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增强影响力和带动力;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更大力度的支持;增加政府采购对财政民生性支出的覆盖范围,节约有限的财政资金,将更多的财政支出用于保障民生。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您认为还应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聂少林:刚才我谈的是政府采购支持经济发展的宏观取向,这还需要相应的具体措施加以落实。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采尽采。预算是政府收支计划的统领。要想扩大采购规模就必须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一方面要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范围,从源头上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科学核定政府采购范围,扩大集中采购目录,降低采购限额标准,逐步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财政支出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总结全省已有的在药品和农村中小学教科书政府采购方面的有益尝试,重点扩大民生支出的政府采购范围,支持民生财政,保障民生支出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细化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要详细说明采购需求,提出采购方式建议,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监督,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年度采购计划,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发挥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支持的行业企业和符合要求的产品(包括货物、服务以及工程)实施优先采购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优采清单要适度向本土企业倾斜,对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这3个条件进行总括,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将符合全部条件的产品定为一级优先资格;符合部分条件的产品定为次级优先资格。在满足国家政策要求和采购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对优采清单进行宣传推广,为进入优采清单的本土产品树立品牌形象,引导私人消费的购买。

三是实现采购全程透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效率对于政府采购的发展至关重要。实现全程透明采购,能够遏制政府采购变成奢侈消费,避免“只买贵的不选对的”的低效采购。这需要电子化的信息平台、开放的采购程序、社会化的监督,政府只要做好了这些基础工作,按照全透明的要求完善运行机制,给予社会大众监督的条件和机会,政府采购效率一定会不断提高。

四是应对加入GPA谈判,保证经济发展空间。我国加入WTO的时候,做出了尽快加入GPA的承诺。当前,加入GPA的谈判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的讨价还价阶段,各成员国强烈要求我国开放次中央实体。地方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将限制政府采购购买本土商品的政策空间。为此,要积极开展应对加入GPA谈判的研究,尽快熟悉相关制度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慎重确定开放实体名单,保证本土经济的发展空间。

《中国政府采购报》:再次感谢您接受采访,也祝愿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能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沿海经济带发展等经济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链接]辽宁省政府采购重要政策、制度一览表

 

 

整理 赵环宇 制表 高振兴

 

 

辽宁拟将工程采购“入笼”

本报讯记者赵环宇报道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辽宁省政府采购工作会上了解到,辽宁省将从项目预算和支付入手,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监管,并逐步将工程采购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在当前法律体系没有理顺、体制障碍没有消除的情况下,将公共工程纳入政府采购不能一蹴而就,要求我们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分类研究、逐步突破。”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聂少林向记者表示,辽宁省将循序渐进地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

一是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行政事业单位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对于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通过日常的计划管理,逐步将工程采购纳入程序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二是衔接“两法”,协调部门,打造统一的政府采购操作平台。按照“求同存异、共同管理、各有侧重、逐步推进”的指导原则,积极沟通协调发改委和建设部门,在适用范围、管理重点、监管范围等方面有效衔接“两法”,建立起既有结合、又有侧重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逐步建立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监督的工程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督促工程政府采购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促使工程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规范,从源头上治理工程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投资的公共工程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关键环节,更是发挥政府采购经济社会政策性工具作用的重点领域。”聂少林在会议上强调了工程采购的重要性。

据了解,目前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工程政府采购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难点,突出表现在财政投资的公共工程尚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采购规模偏小;采购程序不够规范,采购认识存在偏差,监管过程存在制度空白等。

采购任务随需下达、采购文件模块化编成、投标文件自行下载、采购项目网上评标---

“四段式”工作流程实现在线运转

本报讯记者赵环宇通讯员隋艺玮报道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于本月上线运行,该系统使该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四段式”内部工作流程实现在线运转。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了解到,该系统实现了采购任务随需求下达、采购文件模块化编成、投标文件自行下载、网上评标等各项功能,切实保证了各项工作流程的环环相扣,工作职责的相互制约,进一步规范政府交易行为,增强交易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据悉,系统的二期开发,将进一步推进网上电子辅助招投标功能的实施,更全面地实现政府采购操作管理与分析手段的自动化和电子化。

据悉,该系统是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的一部分,目前已与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此外,与该系统同时上线运行的,还有全国首家以政府集中采购命名的GOV域名网站——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www.lnzc.gov.cn)。该网站页面设计清晰简洁、采购信息突出,为供应商、采购人、采购监管部门各方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并增设了主任信箱、网上质疑等在线交流服务功能,体现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公共服务”三大功能特点,保证了网站的易用性与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性。

据悉,中心下一步将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业务管理系统及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站进行全面推广应用,努力为各方采购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服务。

【市县采风】

技术参数预评估、中标供应商资质后审、实行内部控制价和供应商激励机制---

丹东监管练就“火眼金睛”

本报讯记者赵环宇报道丹东市财政局日前推出预评估、资质后审、内部控制价以及供应商激励机制等4项创新监管手段以强化监管工作。

记者从该市财政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若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以上4项监管手段。

首先,按照《通知》要求,该市成立了虚设的政府采购项目专家预评估、采购文件制作、专家咨询、合同验收委员会,对重要项目的技术参数、评分标准、资质要素等进行事先预评估,剔除不合理条款、补充完善遗漏。

“在服务器的配置参数及性能要求中,应对其中‘内置集成IMM’的描述改为其所需功能描述,不应注明‘IMM’字样。”在该市独创的《采购文件预评估审核表》的评估意见一栏中,记者看到了上述意见。

“预评估专家给出上述意见的依据是IMM只有某一品牌服务器内置集成,这样的采购文件可能间接指定品牌。”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主任隋玉生告诉记者,该项要求随后按照专家的意见进行了修改。

其次,凡是重要采购项目经专家评审结束后,立即对评审结果进行封存,然后组织专家对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实地考察后审。《通知》规定了资质后审的4种情况:一是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二是对资质和履约能力提出质疑的项目;三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四是有供应商提出质疑,采购办认为有必要进行考察的项目。

再其次,为了防止供应商踩着预算中标,《通知》规定了内部控制价制度。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报价超出内部控制价10%以内(含本数)的,其价格得分按照50%打分,10%(含本数)以上的,其价格得分为零。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的项目,报价超出10%以内的,按其报价的50%作为评标加价,10%以上的按其报价的100%作为评标加价。

最后,为了鼓励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通知》规定预算超过100万元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提请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由不少于3家增加至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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