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细则: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须政府采购备案
成都出台细则: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须政府采购备案
党政机关会议在什么地方开?会议天数人数怎么报?能不能借党政机关开会之名,在风景名胜区游玩,或者住宿专挑贵的豪华套房?“任性之举”,统统莫得搞了。
3月8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成都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从定点的会议场所、会期和餐费标准,都有详细规定。简而言之,要求党政机关的会务要尽可能地节约会议费用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借开会之名去风景区莫得搞
“所谓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的定点场所,并进行管理。”成都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细则》,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这意味着,借着开会之名,去风景名胜区度假观光的“小算盘”打不成了。
“采购定点场所,要遵循五个原则,包括交通要便利,价格要优惠等。”相关人士介绍,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要合理,交通要便利。对于定点场所的档次要求适中,应能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
住宿标准:三种房型没有豪华套间
“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细则》规定,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赁价格和会议用餐价格。其中住宿标准的三种房型中,并没有豪华套间。
如果党政机关来开会,要求提供豪华套间,定点会议机构咋应对?答案是可以拒绝。《细则》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那么,住宿标准的费用有没有上限呢?根据《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根据会议类别不同,一类会议的住宿费上限为360元/人/日,二类会议的住宿费上限为280元/人/日,三、四类会议的住宿费上限为240元/人/日。
伙食标准:采购价格 细到每人每餐
对于吃饭问题的管理,在政府采购环节中,餐费价格则细到了每一餐的具体费用。《细则》规定,会议用餐价格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那么参会人员的用餐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根据会议类别不同,一类、二类会议的伙食费标准为150元/人/天,三类、四类会议的伙食费标准为110元/人/天。
如果党政机关能利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会议,但确需安排参会人员住宿或就餐的情况,如何处理?“在会议费支出明显节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单位附近的非会议定点场所安排住宿或就餐。但应事前审批。”成都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的解读文本中提到,非会议定点场所主要是住宿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经济性酒店,其他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
公家钱就乱花?要主动砍价
花公家的钱,花多花少不关自己的事?《细则》要求,公家的钱,更要节约节约再节约。
记者了解到,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控制价格,由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确定。《细则》明确,会议定点场所签订的协议价为最高限价,党政机关在举办会议时还应当与会议定点场所就住宿、会议用餐、会议室租赁价格等进行协商,进一步节约支出。
此外,会议定点场所在协议期内不得提高协议价格,不得因价格优惠而降低服务质量。
做假账超标准?财政可拒付
开会的要求更严格了,想钻空子来报销就更不可能了。《细则》要求,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
而《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则对超标准、做假账的会务费用,做出了不予报销的规定。《办法》规定,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此外,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会议定点场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主城区酒店需能提供100间协议价房间
那么,什么样的场所可以入选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呢?《细则》规定,会议定点宾馆饭店应当具备保证会议所需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其中执行协议价格的住宿房间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30间。
其中,为确保各级各类大型会议对定点场所服务能力的基本要求,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及五城区应根据区域内宾馆饭店的分布情况,分别确定2个以上能提供100间以上执行协议价格的住宿房间,且具备保证会议所需的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的宾馆饭店作为会议定点场所。
中/央/规/定
党政机关严禁到三亚等21景区开会
201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
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此外,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记者 赖芳杰)
责任编辑:LI 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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