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政采信用 引来真金白银
用好政采信用 引来真金白银
河北省出台办法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财政部门搭建平台,做好政策宣传及服务工作;相关银行依据对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等决定是否授予融资额度;违规供应商及违信银行将被列入“黑名单”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 通讯员温辰生报道 自2015年9月1日起,在河北省境内获得该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信用融资。通过银行信用考核评价的,有望得到优于一般企业的融资价格。这是该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进行了明确规定。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吴建明告诉记者,《办法》的出台,旨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作用,鼓励该省供应商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竞争能力,降低采购成本。“简而言之,就是财政部门为银行和供应商的信用融资搭建平台,加强双方对接;银行和供应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与进来,银行以信用考核评价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优于一般企业的融资价格向供应商提供融资贷款业务。”吴建明介绍道。
在操作程序方面,有意向开展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的银行,需向采购办提交书面申请。采购办审核同意后,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有融资需求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银行及符合自身情况的融资产品,向其经办行提交融资额度申请。经办行收到潜在供应商融资额度申请后10日内,依据对其经营情况的核实结果、信用评价等决定是否授予融资额度,同意授予额度的与其签订融资额度协议。中标供应商持融资额度协议、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向经办行提交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经办行审核无误后,与其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发放融资贷款。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机构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并由省财政直接支付采购资金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或采购人、供应商、贷款经办行三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供应商开户银行和收款账号直接支付采购资金。
为降低融资门槛、提高银行贷款率,较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作用,该省规定,相关银行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以及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优良、经营状况良好、负债适度、行为规范的供应商,应给予更优惠的融资政策和服务。供应商所融入资金必须用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不得将融资挪为他用或转移给其他单位及个人。
此外,采购办还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建立“信用融资”信息平台,加强政策宣传,提供政府采购中标合同等信息,并定期更新补充供应商和相关银行信息,为银行和供应商提供良好的服务。
在惩戒违规供应商及银行方面,该省也明确了相关举措。供应商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的,或无任何利益不及时还本付息的,除按信用融资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采购办还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记入供应商“黑名单”,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对于已与供应商签订融资额度协议而无正当理由拒绝融资贷款的经办行,采购办将其记入银行“黑名单”,并向省级银行反映情况,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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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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