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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审核流程 采购“换挡提速”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9-07 20:32:4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简化审核流程 采购“换挡提速”

珠海市将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要求采购人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职责,市财政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备案监管,对违规行为随时“急踩刹车”


本报讯 今后,除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以及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需报经监管部门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外,珠海市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可在完成采购计划备案后,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这是该市财政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的通知》明确的。

《通知》提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达到集中采购数额标准、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目录内货物、服务项目,以及集采目录外货物、服务项目,均将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制改为备案制。采购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珠海市有关规定,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计划及相关附件资料、简要描述符合备案要求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备案通过,采购单位据此组织采购。

《通知》强调,采购单位是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依法承担组织采购的主体责任。凡因不符合要求导致备案不成功而影响工作效率的,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通知》特别规定,在递交政府采购计划前,采购单位应确保该项目的采购实施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确保已履行了项目实施前的合规性审查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审核程序。待采购单位按法定程序组织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后,在法定期限内,采购单位还应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完成合同备案。

简化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备案程序后,除集采目录内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但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以及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需报经监管部门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外,其他绝大多数项目的采购计划和所有项目的采购合同均由采购单位备案即可,组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由采购单位自主掌握,调动采购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便显得格外重要。为此,该市着重强调,各采购单位要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职责,主动提高采购效率,建立采购工作台账,合理估算每一采购项目按法定程序采购所需的时间,明确采购需求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及时组织采购,避免影响工作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杜绝事后补办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随着政府采购计划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财政部门的监管重心也逐渐向事中、事后转移。今后,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无需对采购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或立项核准,仅对上述项目提供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还将联合市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加强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备案监管。据悉,截至目前,珠海市已跨部门全方位开通政府采购监管平台的监督查询功能,可对各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备案情况进行实时在线监督和历史记录查询监督。凡是分散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较多的单位,将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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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06期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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