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物资采购新规成效初现
本报讯记者袁瑞娟报道《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操作规则》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物资采购实施细则》,这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新规定。记者日前从武警部队后勤部军需物资部获悉,这套内容全面、系统配套、条文规范、便于操作的物资采购新规定通过前一时期的实践检验,初步达到了管采分离、规范采购秩序的效果。
“此次物资采购法规修订调整是武警部队2003年物资采购改革以来,修改范围最广、增加内容最多、耗费时间最长的一次。”武警部队后勤部军需物资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修订新规,该部队历时2年,经历了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集中研究4个阶段的修订,并经武警部队首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最终出台了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操作规则》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物资采购实施细则》3个物资采购规定的一套物资采购的新规定,修订后的内容更加全面、更便于操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采购秩序。
据记者了解,自2003年武警部队实施采购制度改革以来,武警部队陆续出台了《物资采购暂行规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规定》等一些采购规定,初步建立了物资采购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取得了明显的军事经济效益。但是,由于这些规定颁发时间已久,在市场大环境不断发展变化和武警部队职能任务的不断拓展的实际情况下,原物资采购规定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后勤工作的需求,出台新的采购规定已迫在眉睫。因此,本着“符合国家政策、符合军队规定、符合部队实际,有利于提高效益、有利于确保质量、有利于防范经济风险”的原则,部队启动了修订工作,对原规定进行了整合、充实和删改。
其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是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工作的基础法规,也是这次修订变化最大的规定。它是在《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部队实际进行了调整,内容由原来的12章58条调整为现在的16章153条。增加了评审专家库管理、应急采购、信息公告、质疑与投诉、档案管理5个方面的内容;调整充实了供应商库管理办法;调整了组织程序、职责分工,明确了监督人员组成和监督办法;对评审专家入库、供应商考察、标底制定、评委会组成等作了具体规定。从多方面加强了采购监督,使监督工作贯穿采购活动始终;同时增加了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职责。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法规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采购秩序,明确了各方责任,加强了监督制约,有效防止了规避集中采购、分段制约力度不够等问题;同时,新规定对供应商管理、评审专家管理、采购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这将会进一步促进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市场资源建设,改善采购环境,有效防范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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