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30条无死角护航双创:支持上市 鼓励融资超预期
国30条无死角护航双创:支持上市 鼓励融资超预期
一个多月前,李克强总理在中关村创业大街喝了一杯咖啡,一个多月后,一项项鼓励大众创业的政策接踵而至。
昨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入“创时代”后,政府鼓励创业政策再加码。在业内看来,《意见》中包含的30条实实在在的鼓励措施,将同时为创业人清障、保护并拓宽筹资渠道,成为他们未来创业的“法宝”。
清障:简化审批 打破地方保护
“鼓励创业最重要的还是营造创业氛围,为创业‘清障’。”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如是说。不可否认,多年来,创业难、创业企业容易夭折,就是由于创业者在自身已经非常“脆弱”的情况下,仍然会在创业路上遇到各种“拦路虎”。
对此,《意见》提出,要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各地要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实,在《意见》出台前,相关部委负责人就曾多次表态要从制度上为创业破除障碍、简化程序等。业内直言,相对弱势的初生牛犊,在已经能“只手遮天”的行业巨头面前,难免受到压制。
如果真正能将清理地方妨碍创业政策等内容有效率的落地,为创业者创造更公平的环境,将重新激发人们创业的热情。
护航:人才、知识产权不能少
清障之后,创业者获得了创业的机会,但要持续下去,还需要各种配套政策的“守护”。对于容易被侵犯知识产权,且在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创业企业,《意见》明确,我国将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师李洪坚博士看来,从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鼓励创业十分重要。“如果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公司辛辛苦苦研发出一个好产品,却很轻易地就被模仿、抄袭和‘山寨’了,很可能会最终导致创业失败。因此,在鼓励创业的同时,我们也要继续加大对创新发明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而且,对于创业企业最重视的人才,《意见》还将创业人才培养、流动机制放在了重要位置提出,称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
融资:未盈利企业也有上市可能
有了宽松的市场环境、牢靠的政策保护之后,融资难往往成为创业企业能否生存下去的决定性因素。而王雍君更将鼓励融资列为了“清障”后对于创业者第二重要的政策。
业内表示,《意见》提出的鼓励融资政策力度确实超出了预期。《意见》将“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单独列为一大项,明确我国将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
在王雍君看来,这些政策创新能让真正有前途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即使其暂时没有实现盈利,也为其创造融资的可能。
王雍君表示,对于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政策应更多地聚焦在风险公担上,“创业是高风险活动,但这种活动总体上对社会发展是有利的,政府可以参与承担创业企业的风险,如果创业者一旦投资、研发失败了,政府也将帮助其承担一定的损失”。不过王雍君也坦言,政府决不能为创业企业承担所有的风险,而且不是所有的项目利益都会外溢给社会,因此政府要看创业者的创新能为社会带来多大利益再确定权重,不能对创业者无差别的过度“偏袒”。(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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