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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攻克废标难题?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08-11 20:56:5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编者按:确立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需要推动政府采购业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实现政府采购质量、价格、效率的内在统一。然而,实践中政府采购效率低的问题饱受社会诟病,废标率高就是导致政府采购效率低的重要原因。政府采购废标问题缘何而生?如何降低采购废标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本报特邀业内专家就此进行探讨。

如何攻克废标难题?


参与嘉宾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王伟永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汪  泳

主持人

本报记者  周琳娜

把脉废标症结

《中国政府采购报》:据了解,当前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废标率呈上升趋势。据某地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统计,该采购中心2013年共完成采购项目500个,废标项目76个,废标率达15.2%,而2012年该采购中心的废标率为8.4%。实践中,什么原因导致废标率升高?

王伟永:实践中,引起废标的原因很多,比如因投标人不足3家、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采购人撤销采购项目及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合理等。概括来讲,从政府采购参与主体角度看,引起废标的原因主要来自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4个方面。采购人方面,预算编制偏离市场实际、招标条件较严苛、具有倾向性、主观取消采购项目等都是主要诱因;供应商方面,主要表现为投标失误、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限制、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报价过高、未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等;评审专家方面,部分专家“不专”或有倾向性等,都影响了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代理机构方面,招标文件编制粗糙、评审标准不规范、信息公开范围有限等都是主要原因。

《中国政府采购报》:本报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4个方面,各选取了1个相对典型的案例,大家如何看待这些案例?

案例1:2013年6月,受某市博物馆委托,该市采购中心就博物馆展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束后,因该项目未列入2013年预算申报,项目经费被财政部门投资评审中心撤销,采购人以“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为由推翻采购结果,该项目废标。

王伟永:案例中的项目属于普通的货物类项目,市场成熟,竞争充分,采购人取消采购任务实属不妥。

在需求编制环节,部分采购人对需求条件设置较严苛,如技术指标过高、无效标条款过于严格等。具有严重倾向性和歧视性的招标文件,人为地排斥了潜在供应商,最终项目容易因投标人不足废标;在采购评审环节,部分采购人利用评审代表身份向专家施压,通过主张从严评审,小事放大以达到废标目的;在合同履约环节,如对中标产品不满意,部分采购人往往以涉密、预算被撤销等为由取消采购任务,或故意延长履约时间,待中标产品物价上涨后要求供应商提供货物,供应商只得因成本增加而放弃中标。

案例2:2012年10月,在某单位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共11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但其中8家投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投标被拒绝,最终导致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项目废标。

王伟永:案例中的项目之所以废标,主要是因为投标供应商不能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特别是对加星号条款的响应。

以供应商为角度探究废标的原因,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3个阶段进行分析。事前,也就是投标文件的制作阶段。这个阶段造成废标的原因非常普遍,主要由供应商投标失误导致,具体包括投标文件密封不按要求、投标函被授权人姓名与实际签字人不一致、营业执照不符合要求等;事中环节则主要包括因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对重要技术指标的要求、提供样品与投标文件描述不符、开标前不知晓预算情况而超预算报价等情况而导致废标;事后,也就是中标公示和验收阶段,这个阶段产生废标的主要原因有供货产品与投标响应不符、验收环节发现虚假应标、公示阶段被其他供应商质疑投诉而取消中标结果等。

案例3:2013年8月,受某市人民医院委托,该市采购中心就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到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忽视其中一项关键条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提供不少于两年的免费保修服务,导致中标产品与采购人需求不符,项目废标。

汪泳:案例中的项目之所以废标,是因为评审专家忽略了招标文件中不可偏离的条款,是评审专家“不专”的体现。而因评审专家原因导致项目废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家故意不按规则评分。二是专家没认真按规则评分。具体来讲可分为四种情形:第一,部分专家“不专”,影响评审结果;第二,部分专家存在偏好性和倾向性,有意识地给予某些供应商不合理的高分或低分;第三,专家是供应商的人员,他以其他供应商的名义入库,或者通过各种关系与供应商建立联系;第四,专家评标时不负责,随意评标,不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尤其是其中的实质性条款,因而导致评标时严重失误,误判漏判。

案例4:在组织某单位信息系统硬件采购项目过程中,代理机构误将采购文件中的一批“UPS电源”发布为“USB设备”,导致采购结果与采购人需求严重偏差,而采购人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阶段才发现招标文件有误,项目因此废标。

汪泳:本案中的废标很明显是因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出现重大失误所致。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条规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如果代理机构具有倾向性或工作不细致等,采购项目很可能因此废标。究其原因,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采购信息发布时间不足或覆盖范围有限。招标文件发布时间缩短一天甚至是几个小时,可能导致废标。同时如果没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项目也可能因为投标供应商不足,无法形成充分竞争而废标。第二,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严谨。主要包括细节考虑不周、表述过于笼统等因素,导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投标资质、保证金等产生误解。第三,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点是存在评审标准尺度不一的情形,如投标人是否在投标现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书、是否核实评审专家身份证、采购人代表是否都被允许进入评审现场等。

防范废标风险

《中国政府采购报》:各位嘉宾认为应如何强化采购预算及需求的管理,有效预防废标现象?

汪泳:从预算角度看,采购人编制的预算偏离市场实际情况、实际采购时物价上涨导致成本增加超预算等,都可能引发项目废标,要想有效杜绝这一现象,一方面要合理编制采购预算。在编制预算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通过网上查询、实地咨询、专家论证等方式,提高项目预算的合理性,防止因预算编制失误和预算过高、过低等导致项目流标的情形;另一方面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采购预算。目前,天津、深圳等地已在相关条例办法中明确规定要公开项目预算,这种做法可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有效防止项目超预算,减少项目的流标率。从需求角度看,则要科学制定采购需求,严厉禁止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或者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王伟永:采购预算必须与需求相匹配,科学、合理且有计划性。而相关部门要坚决做到无预算不采购,遏制因豪华采购或预算不足而导致项目废标的现象。对于采购需求,采购人在制定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广泛征求供应商的意见,以形成一套完整、准确、合理的需求方案,避免因供应商参与度不高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项目废标。同时对于需求设定,采购人要树立起责任意识,通过合理竞争方式获得自身需要的货物和服务。

《中国政府采购报》:实践中,因投标文件编制失误而导致项目废标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家认为如何有效防范这一现象发生?

王伟永:第一,供应商应提升专业水平,熟悉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理解并掌握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第二,在投标前,供应商要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尤其是资质条件、技术需求等重要内容,然后再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反复检查投标文件后再投标,避免项目因投标文件制作失误而废标。第三,供应商应建立科学的投标管理体系,使每个环节都有相应责任人,并对每一次投标工作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总结。

汪泳:因投标文件编制失误而导致项目废标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供应商自身失误,二是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条款。作为供应商,一方面要提高专业化水平,规范投标文件的编制,降低错误发生机率。同时加强诚信管理,遵纪守法,不虚假应标。另一方面,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面对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的条款及行为,要敢于质疑投诉。

此外,预防废标现象,信息发布渠道问题不容忽视。信息发布渠道过窄,很可能导致项目因投标供应商不足而废标。而采购信息发布的目的之一是告知更多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信息,以确保项目的充分竞争。采购信息不能藏着掖着,不仅要积极与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联系,通过各级采购办、采购中心网站、招标代理机构网站、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网等渠道进行信息公示,还应拓展大众媒体渠道,为潜在供应商提供广泛和畅通的采购信息获取渠道。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05期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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