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思考
对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思考
■ 张巍
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评审环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不断规范评审工作自然而然成为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评审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评审时间短。从实际工作来看,除个别大型项目外,绝大多数采购项目评审时间不超过一天。除了评审前核实专家身份并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相关政策法规等,还必须给专家留出一定时间用于熟悉采购文件、了解项目情况、掌握评审标准。因此,专家正式评审的时间非常有限,评审专家要做到认真阅读、比较和评价每一家供应商的每一页文件内容,将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运用到评审中,几乎难以实现。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专家“一目十行”、“走马观花”的情况不可避免。
分工不合理。在实际评审中,为了“加快进度”,评审委员会经常把投标文件按照数量平均分配,或将评分项进行大致分配后“各负其责”,最后将各自的评分“资源共享”并进行汇总、排名,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会将个别专家可能存在的倾向性、知识弱项甚至盲点、敬业程度不高等带来的负面作用放大并影响到最终的评审结果。
复核不到位。从实际情况来看,专家对复核工作普遍重视不够,草草了事甚至根本就不进行复核,这给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带来了很大风险。
此外,在评审工作中,有的专家专业性不强,经常处于“跟着别的专家走”的状态,有的专家带着“人情”评审,有的专家违规向外界透漏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有的专家不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原因分析
权利责任不对等。采购人必须依法与评审委员会确定或推荐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该供应商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是否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与评审专家没有关系。
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评审专家入库条件中有关道德素质的要求较为基础,主要依赖于评审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在专业水平方面,有的专家理论性较强,但是与实践完全脱钩;有的专家专业日渐生疏、知识更新太慢,对新规定等了解不够。
评审现场管理不够科学和细化。比如,为了“节省时间”,对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读和介绍过于简单,一带而过;对专家应当进行重点复核的情形提示不够;对评审数据缺乏认真校对、核对等。
几点建议
规定评审时间和专家报酬。为了保证专家有足够的时间尽可能全面地领会双方文件的实质,确保竞争的合理和公平,建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金额、供应商数量等因素不同,对项目评审最短时限做出限定。此外,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地域消费水平等因素对专家报酬额度给出指导性意见。
完善评审专家库管理。创新和丰富专家入库渠道,同时把好入口关,把更多职业道德过硬、专业水平优良的专家纳入专家库;发挥专家考核评价体系作用,对其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已经不能满足评审工作要求,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出现不良行为甚至违法违规的专家坚决淘汰出专家库;同时,强化对专家的职业道德、政策法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并熟悉和掌握最新法规要求。
加强评审现场管理。评审现场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进行。建议在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时,着重强调专家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和要求;对采购人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确保其介绍内容与事先提交的介绍材料一致、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应引导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认真阅读和理解,提前对重点难点内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等等。
强化评审工作监督。采购人须充分认识评审环节对采购项目的重要性,主动派出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参与评审全过程监督。集采机构也要结合相关法规和通知要求,不断完善有关评审的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发挥内部监督机制作用,促进评审现场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同时,要创新思路、创造条件逐步开展监督员监督、供应商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等,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更加公正透明。
(作者单位:中直机关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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