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采购还有多远
公务卡专题探讨(二)
专家认为,引入公务卡支付,可以让一些政府采购活动变得同私人购物一样便捷
持卡采购还有多远
■ 本报记者 贾璐
公务卡的全面推行,为政府采购方式创新提供了思路。许多业内专家都认为:引入公务卡支付,可以让一些政府采购活动变得同私人购物一样便捷。观点听来诱人,可问题在于,设想怎样才能在现实中兑现?
持卡采购要考虑制度成熟度
作为一种舶来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许多思路也源于国外实践。持卡采购也不例外,而在支撑这种观点的成功案例中,不得不提的是美国的商业采购卡。
但是,美国的采购卡飘洋过海后,还能大显神威吗?
一种采购方式的应用,与其采购环境紧密相关。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吕汉阳介绍说,欧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大都经历了一个由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再到集中分散相结合的过程。第一阶段由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主要是为了规范管理;第二阶段集中分散相结合,则是为了效率和灵活。而旨在简化采购、提高效率的商业采购卡,显然是适应第二阶段改革的产物。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刚刚走过了十几年,目前我们的主要诉求是公开公平,采购方式也以公开招标为主,还没进入追求效率的发展阶段。因此,我认为,采购人直接持卡采购,还需要等政府采购成熟度、公信力提升之后再做考虑。”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龚云峰分析说。
衡量制度成熟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在于规则体系。公务卡属于简化采购的方式,但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中还没有关于简化采购的固定。因此,黑龙江省大庆市财政局总监组的庄永久认为,在公务卡变身采购卡之前,必须在法律法规层面树立简化采购的规则,以防出现与现行采购原则、制度规则相冲突的情况。
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即使是制度层面不存在问题,持卡采购还面临着更大的难题。“让采购人自己拿着卡去买东西,势必要求采购人能自觉合规操作并具备一定的采购能力。”龚云峰认为,持卡采购应与诚信体系和职业制、责任制衔接起来。只有实行采购职业制,才能保证持卡采购行为的专业性;而责任制,则会在赋予采购方一定权利的同时,也使采购方承担对等的责任,将形成较强约束作用。
在庄永久看来,解决人的问题,除了涉及采购人自身外,还涉及监管机制问题。他认为,持卡采购的基础是科学、可行的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审核。持卡采购支付后的审核和检查也尤为重要。因此,在技术层面,建立一个能够自动比对、沉淀历史数据、动态实时更新的全国统一的公务卡电子监控平台很有必要。
可从“小虾”开始
尽管面临诸多基础性问题,但持卡采购的应用显得尤为迫切。
国际上对于政府采购是否适用监督管理、以什么方式监督管理,主要通过采购金额大小确定,其中小额采购的管理多数是以采购卡方式进行。而我国的政府采购是通过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金额限额标准划定了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政府采购监管范围。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又在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往往被排除在法律制度管理范围之外。
“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又在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就不需要监督管理了吗?可以任意进行吗?这显然是个大问题。所以,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也需要重新设计和考虑,既要抓大额采购,管好‘大鱼’,也应该抓小额采购,管好‘小虾’。公务卡制度恰恰是管好‘小虾’的好方式。”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认为,小额采购使用公务卡支付,可以将原本在法律制度管理范围之外的政府采购行为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从实践的角度,龚云峰也认为,从分散采购项目开始推广公务卡支付,可行性较高,难度较小。
逐步推广到协议供货
除了解决分散采购的支付问题外,多数专家均认为,公务卡可以稳步推广到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支付环节。
“从政府采购角度来说,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使用公务卡支付,是比较好的选择,既能提高采购效率,又能提高用户满意度。”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但公务卡本质上属于一种信用卡,因此有人担忧,采用信用卡支付是否面临与国库集中支付相冲突的难题。
据介绍,目前国库集中支付有两种形式:国库授权支付和国库直接支付。其中,前者由使用单位自行审核,使用国库支票进行支付;后者由财政部门的国库支付中心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公务卡在审核方、垫付方及使用留痕方面与国库支票极为相似,但是更为方便灵活,因此完全可以将目前国库授权支付的部分使用公务卡支付。也就是说,将公务卡作为政府采购手段,目前没有任何瓶颈。”某业内专家告诉记者。
“公务卡与政府采购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可以相互促进。试想如果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能进一步提高质量,为采购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更方便的网点、更低廉的价格,那么公务卡的使用效益一定会更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评审处处长高志刚认为,如果公务卡能与政府采购结果对接起来,那么也会对政府采购起到保障作用,可以有效规避集中采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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