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间收养 让大手温暖小手
兰考“1·4”火灾事件催人深思:政府不能缺位,政府采购可以有作为
规范民间收养 让大手温暖小手
■ 本报记者 贾璐
兰考“1·4”火灾的惨痛教训带给人们很多思考。民政部提出“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这让政府如何更好发挥自身作用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鼓励公民收养的前提是规范民间收养。怎么规范民间收养?政府不能缺位,政府采购也大有可为。”某业内专家信心满满地告诉记者。
可做的很多 能做得很好
“帮民政部门挑选对民间收养进行考核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为民间收养责任人甄选提供培训的机构以及提供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的机构,这些政府采购都可以介入,而且可以做得很好。”某业内专家表示,在鼓励和规范民间收养服务方面,政府采购可以有很多作为。“如果下一步民政部门将为民间收养的个人或组织提供政府补贴,那么怎么划分补贴的范围、怎么确定补贴的数额,这些都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请第三方机构做出评估。”
这种观点得到了部分业内人士的赞同。“事实上,如果下一步由政府购买民间收养服务,政府采购完全可以介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龚云峰认为,在相关部门明确民间收养的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政府采购可以很顺畅地介入这类采购项目。退一步讲,即使暂时没有具体服务标准,政府采购仍然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尝试推进这项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地已将政府购买社会慈善服务或救助服务写入地方性法规或实施办法中。早在2011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10条即明确:政府以税收和地价减免、购买、资助、补贴等方式,倡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的指导、监督。2012年,广东省发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将262项服务项目纳入第一批政府采购服务范围,其中也包括慈善组织及社会组织服务。发布于2013年1月5日的《北京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草案)》中,也有“市、区、县人民政府可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规定。此外,青岛、遂宁等市也出台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相关规定
全新的挑战
然而,为规范民间收养而甄选机构、购买服务,对政府采购来说,意味着全新的挑战。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羌建新认为,因为民间收养的责任人多为个人、家庭,而这两者很难提供有效资质证明,因此政府采购介入时,这一环节将会成为拦路虎。
“服务类项目相对于货物和工程类项目而言,是一种‘软’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常拿捏不住,界定不准。”龚云峰认为,民间收养相关项目是政府采购领域的全新项目,各地皆缺乏采购经验,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足够的人才和知识储备,实际操作就更加困难,很可能会无从下手。
“而且,服务标准缺乏的采购项目,需求指标更难量化。而不明晰、不准确的需求在后期的采购环节又会导致‘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情景的出现。”龚云峰进一步分析说,需求不明将导致供应商凭着各自的理解乱投标、评委根据自己的理解乱评标。此外,中标供应商也可能因与采购人的理解不一致无法签订或履行合同,或改变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才能履约。这又会加剧后期履约难监管的问题。
借助第三方力量
面临的问题虽然很多,但并非无计可施。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破解民间收养相关项目采购难的钥匙是“借助第三方力量”。
“在缺乏具体服务标准的情况下,对于此类采购项目需求的描述,可以创新思路,突破一般性技术参数的描述,采取功能性描述的方法。”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处处长张永红认为,这类项目需求描述可以按照功能标准,即以满足基本功能和必要功能为原则来进行需求描述。
而黑龙江省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朱志则建议借助投标人的力量使需求描述指标化、合理化:“首先应成立由相关各方参与的专家组,借助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民间收养相关项目的需求进行调查,同时委托独立的第三方社会评价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采用谈判的方式进行多轮的谈判,参照投标人提出的建议逐步实现需求明晰化。”
陕西省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李平也认为可以借助投标人的力量,将不能量化的指标变成近似量化的东西。“其实每个我们认为难以量化的领域,都有它们自己的行业标准。政府采购完全可以借助行业标准来明确采购需求。”
在履约验收方面,龚云峰认为可以解放思想,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力量对民间收养效果进行验收、评估。
此外,龚云峰还认为,政府采购介入民间收养服务,可以采购第三方机构外包服务,也可以由政府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后采购服务者,一切因地制宜,以实现政策最优效果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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