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采购”谁之过?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栗庆林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建和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孙昭伦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马海涛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
南开大学教授何红锋
主持人:吴敏赵辉王晓清
‘天价采购’事件并不仅仅是政府采购自身的问题,而是有很多原因的,比如预算制度改革不彻底等,所以不能把责任都推给政府采购。
近期,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采购iTouch4当U盘的事件搅动了公众的神经。很多网友和公众都把矛头指向了政府采购。回首2010年,所谓“天价采购”事件一桩接一桩,如西安天价城管制服采购、长春天价电脑采购等,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那么,这些“天价采购”事件的根源到底是什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是否有能力遏制“天价采购”?如果不能,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本期圆桌论坛特邀请业界专家和部分政府采购监管、执行部门的负责人,对“天价采购”事件频发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和剖析。
不能把责任都推给政府采购
主持人:首先,感谢各位嘉宾百忙之中参与我们的圆桌论坛!从目前媒体对“天价采购”事件的报道来看,几乎把责任都推给了政府采购,认为这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没有监管好,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在执行中没有把好关。各位专家是否赞同这样的观点?
马海涛:总的来说,“天价采购”事件反映了公众对公共支出的关注。这是正常现象,也是我国财政改革的要求。老百姓更加关注自己国家的税款是怎么花的,这是公共财政改革的结果。但是一系列“天价采购”事件发生后,政府采购制度开始被围攻,我觉得大家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有点太苛刻了。“天价采购”事件并不仅仅是政府采购自身的问题,而是有很多原因的,比如预算制度改革不彻底等,所以不能把责任都推给政府采购。
刘俊海:“天价采购”事件的发生,原因是比较多的。但是如果把矛头都指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似乎也不太合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实承担着监管政府采购活动的职责,但是目前这些部门人员少、事情多,因此政府采购更需要政府其他部门的共同监督和社会监督。
何红锋:除了专业媒体对政府采购比较了解以外,其他媒体对于“天价采购”这类事件的报道专业性不够。部分媒体对政府采购制度和程序不甚了解,在报道时很容易将“天价采购”事件的责任推给政府采购。其实,“天价采购”只是一个结果,造成这个结果有很多原因。一味地将责任推给政府采购是片面的。
预算制度不完善是根源?
主持人:如果说政府采购不是造成“天价采购”事件的主要原因的话,那么出现一系列“天价采购”事件的根源又是什么?
马海涛:我觉得,政府采购的东西贵、标准高与我国的部门预算改革不彻底有直接的关系。预算制度不完善才是源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预算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始推行的。政府采购只是财政资金使用中的一个环节,而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涉及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资金拨付等多个环节,政府采购执行环节即资金的使用环节仅是其中之一。由于是一个整体的过程,其他几个环节如果做的不到位,就会导致在资金使用环节达不到理想预期的结果。
从理论上说,这几年推行的几项财政改革,如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政府采购改革应当形成合力。三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政府采购预算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有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不是科学准确,决定了采购结果的科学性,而政府采购预算又决定了采购计划的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则是政府采购的源头控制,政府采购又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中间领域;政府采购同时也是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推动力。正因为目前这三项改革没有形成合力,其中一个环节掉链子了,在资金使用上就暴露出了问题。“天价采购”正是这三项改革没有形成合力的直接表现和结果。
刘俊海:我也认为“天价采购”事件的共同根源是,采购人认为只要是公共预算范围内的,就可以采购。这反映出了预算编制离谱、相关主管单位没有审查等的弊病。
马海涛:关于预算,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政府采购法》对财政性资金的定义是很模糊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包含了非税收入?如果非税收入这部分没有纳入前期的采购预算,采购单位拿这部分钱去买了天价电脑,这肯定不是政府采购的错。因为从法律上讲,资金性质是判断是否实行政府采购的关键要素。所以预算是不是完整、全面、细化决定了政府采购的科学性。
还有就是资金拨付环节的问题。到年终了这部分钱才拨下来,采购人为了预算执行进度,可能就得突击花钱。而买价格昂贵的iTouch4等则是提升预算执行进度的有效办法之一。所以正是由于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不到位,导致在政府采购这个结果性的环节中出现了问题。
监督部门无法左右采购人需求
主持人:除了财政几项改革没有形成合力导致“天价采购”事件的发生外,大家认为政府采购监管方和执行方是不是可以改变采购人的采购意图和需求呢?比如说,采购人要买iTouch4当U盘,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不可以说“不”?
刘俊海:采购中的奢侈消费心理是造成“天价采购”的直接原因。采购人认为采购的产品涉及政府办公形象,为了更气派或者更高档就买贵的。但是从法律上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是无法左右采购人的需求的。
栗庆林:当大家把“天价采购”事件的矛头指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时,说明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还存在一些误解。政府采购要满足采购单位日常的采购需求,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来说,对于采购人采购什么往往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不能随意否决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更不能越俎代庖决定采购单位要采购什么。
曹建和:很多人认为可以通过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来解决“天价采购”问题,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要求采购单位编实、编细、编准政府采购预算,如政府采购预算中要求列明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什么时候采购。但监管部门不能通过政府采购预算为采购单位采购什么做主,如允许买什么、不允许买什么。
缺少统一的配置标准
主持人:现在各地都在出《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比如什么级别的领导配备什么档次的公务用车,这样的标准是不是能够抑制住采购人的不合理需求呢?比如在标准里,明确规定U盘不能超过200元。
栗庆林:目前,配置标准各地都在出,但问题是缺少统一的配置标准,这样就很难说清楚价格的高低,造成监管部门执法困难。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和统一标准的制定,在资产管理上有所作为,明确什么情况该批多少钱,不能仅依据采购单位所谓的需求而定。
刘俊海:是的,“天价采购”事件反映出配置标准的不合理和不细化。对于政府采购标准而言,制定标准的部门如果能够对各类资产进行分类统一,本着简约、环保、实用的原则来制定相关产品的标准,可能就不会出现类似采购iTouch4当U盘的事件了。
孙昭伦:对于采购中心而言,我觉得配置标准是采购中心应当坚持的其中一条标准。首先,我们应当坚持国家标准,比如应当购买正版软件等;其次,我们应当坚持政策标准,比如遵循节能环保的标准;再其次,我们应当遵循配置标准。
对于配置标准而言,现在的问题是,各地都有,但是标准不统一、不细化。而我认为配置标准的问题才是根源性的问题。配置标准统一、科学、规范了,才能够给财政预算提供一个精准的参照。所以,我呼吁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的价格变化,定期制定统一、科学的配置标准,既为财政预算提供依据,又为采购执行提供操作标准。
公开是最好的“杀虫剂”
主持人:各位专家似乎都认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在权限和制度上不能完全杜绝“天价采购”事件的再次发生。那么,此类事件到底如何才能杜绝呢?
孙昭伦:抑制“天价采购”等类似事件的最好办法是公开,没问题为什么不公开呢?比如,有一些专项或重大项目,我们都尽量搞一些仪式,让大家都来监督。
何红锋:在目前的体制下,如何做好单位预算的公开,是防止发生“天价采购”事件的关键。虽然地方政府预算草案需要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人大审议的我们可以理解是公开的,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也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列入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地方政府预算是不能具体到预算单位采购的具体项目的,因此,对于“天价U盘”的采购需求无法通过人大审议来防止。目前,单位预算的公开还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要求到部门预算,没有对组成部门预算的单位预算提出明确要求。但按照该条例第9条的原则要求,单位预算可以理解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另外也可以把部门预算具体化。
马海涛:我建议从源头上进行把关,即公开政府采购预算。但是政府采购预算透明是一个过程,应当循序渐进。首先,要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上下功夫,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采尽采;其次,应当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公开;再其次,可以采取“由粗到细”,先公布到“类”的科目,再逐步细化。当政府采购预算完全公开的时候,“天价采购”就会被扼杀在萌芽之初。
刘俊海:建议和政府采购相关的信息,包括采购公告、标书等可以公开的尽量公开,公开可以减少压力,降低风险。财政监管部门应该欢迎信息公开,向社会和公众敞开大门。随着政府采购事业不断发展,政府采购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这是好事。每个人有一双眼睛,这使得监督的力度加大了。信息公开,可以起到杀一儆百、改恶向善、见贤思齐的作用。
主持人:各位专家说得非常好。确实,只有信息公开以后,才能引来更多的社会监督,而社会监督远比行政监督范围更广。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督,纳税人、社会组织、媒体都可以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中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才更能直起腰板对采购人的“天价采购”需求说“不”。再次感谢各位嘉宾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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