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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挑选代理机构实行“五选一”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1: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记者邢晓丹  通讯员侯传华

除了供应商库和评审专家库之外,今后青岛将出现一个新的库——代理机构库。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印发了《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对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要求。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谢宜豪介绍说,“该办法是以刚刚出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即财政部第61号令)为依据。我们此次出台《办法》是为了规范采购单位选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提高选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首次建立代理机构库

据谢宜豪介绍,青岛今年首次提出建立代理机构库。“以后每年都会征集一次代理机构。”谢宜豪说,“这种征集没有特殊要求,但是征集之后要进行考试。只有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才能入库,并在青岛开展政府采购业务。”

据了解,《办法》中提出的要建立一个代理机构库,具体是指经批准或确认具有甲级或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并经征集入选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代理机构库的建立要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代理机构库分为2个子库:大宗货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库和其他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库。

挑选代理机构实行“51

按照一般程序,在采购项目开始前,采购人要委托一家代理机构。但是以后在青岛,采购人要在代理机构库中先挑出5家代理机构,再在其中进行随机抽取,确定一家机构为自己服务。

《办法》规定,采购单位选用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自主选择、随机抽取、公开透明、体现专业优势的原则。其中,大宗货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库中的代理机构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每次确定5家,同时确定2家作为备用代理机构。如果任何一家代理机构因各种原因丧失采购代理资格的,由备用的代理机构依次递补。其他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库中的代理机构每年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具体数量根据征集方案确定。其他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选用,则由采购单位先从其他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库中选出5家候选代理机构,再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中选定1家。

“采购人挑选5家、随机抽取1家,这样的数字比例比较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谢宜豪说,“但是由于大宗货物采购用不了那么多的代理机构,少而精就好,所以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直接确定5家有经验、有实力的代理机构。”年度代理协议解决零散问题

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记者见到一个“年度代理协议”。根据《办法》规定,对于年度需求量较大,但品种多且单批的量较小和分次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与按本规定随机抽取的1个代理机构签订《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由其代理该年度内同类项目政府采购事宜。

谢宜豪介绍说,像这种额度小但是需要经常进行采购的零散项目,虽然单个批次达不到限额标准,但是累加起来的总额却很大,为规范此类项目的采购,推出了“年度代理协议”。“跟采购人签订年度代理协议的代理机构也是51产生的。”谢宜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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