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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指导意见出台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9:43:56 发布:测试 分享到: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指导意见出台

重点为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本报讯 记者王珅报道 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服务、帮助刑释解教人员疏导心理情绪……这一系列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将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实现。

日前,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根据《通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将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包括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实施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帮助药物滥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实施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根据各类受灾群众的经济、社会、心理需要,开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通知》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实施,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在购买方式上,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向社会公示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在购买对象上,《通知》规定,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分工上,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划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并具体实施。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文件档案。同时,推进第三方评估,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专家等方面作用,对服务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

 

名词解释

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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