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车辆采购目录变化不大
2013年车辆采购目录变化不大
北京、海南等地方政府采购货物类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本报讯 实习记者田野报道 2013年各地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的汽车部分与2012年相比变化不大。
日前,北京、上海等12个省份已正式公布2013年度目录。记者将2013年与2012年目录的汽车部分进行了梳理与纵向比较对比,发现部分省市在汽车采购目录方面有所创新,但总体变化相对较小。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已正式公布2013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省份有: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江西、湖北、安徽、云南、山西、广西、新疆、海南。
其中,江西目录有一定的变化。江西省本级2013年度目录,分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两大块内容,包括100多类产品,其中,办公用品和车辆维修要求在定点采购单位进行购买。值得注意的是,在车辆采购方面,江西省政府采购品目中明确按照座位数进行划分,比如:乘用车(轿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小型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含)16座;大中型客车,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含)16座,而在2009-2012年的采购目录中没有相关的标准。
北京、湖北、山东等多个省份的情况与江西相类似,在车辆采购方面有一定变化,但变化不大。
横向对比全国已出台的2013年度政府采购车辆目录及标准,从形式到内容均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例如北京地区车辆采购目中,包括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和客车等,采购形式均为协议供货。同样的采购形式,山东汽车集采目录划分更详细,分为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小型客车和大中型客车。不同的省份对车型的划分标准不同,但大体采购品种基本相同。
对比各地区的限额标准,记者发现不同地区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有所不同。安徽省政府采购货物类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北京、海南、江西、上海等省市地方政府采购货物类单项或批量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而只有山西省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规定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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