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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 十公开 三考核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9:43:51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五监督 十公开 三考核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机制建设掠影

 

■ 本报记者  贾璐 袁瑞娟   通讯员  徐强

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不断发展、完善,随着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关注度的日渐提高,政府采购在阳光、规范、标准化方面也被赋予了更高的期待。

跟随这种趋势,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以“五监督、十公开和三考核”为抓手,持续不断地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标准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规范采购

“规范采购行为是推行阳光采购的基础。”采购中心主任张永平如是说。据介绍,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操作执行不规范问题,按照协议供货价格监管、竞争性谈判程序监管、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管理、合同履约验收和质疑处理等“五监督”的具体要求,采购中心研究制定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以及加强委托项目管理、供应商质疑处理、协议供货价格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和操作环节规范了采购行为。

按照省电子监察平台建设方案的要求,采购中心积极配合省监察厅在全部评标室安装了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府采购评标现场进行影音全方位的实时监督,同时该系统对采购计划申报、招标信息的发布、供应商投标、中标(成交)情况、资金节支效果、采购计划执行效率等方面信息进行网上适时监督。此外,采购中心还研究制定了《省政府采购中心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规程》,建立了相互制衡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超过千万元的大项目还由采购中心内部的同步监督人员、用户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省政府采购办和省监察厅共同组成现场监督委员会,对评审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评审工作秩序,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十公开”打造阳光平台

为有效解决采购信息不对等、不公开的问题,采购中心创新工作思路,从工作制度、内部工作流程、采购信息、标前答疑、评标办法、评标细则、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答复、供应商履约情况和举报电话等“十公开”入手,着力解决采购活动公开透明问题。

记者了解到,采购中心对采购信息的公开包括了标前信息公开。其中,公开发布非招标方式采购信息、推行采购项目预公告制、网上公布标前答疑会内容及评标细则等保障了供应商的知情权,并使供应商参与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采购中心还会现场公布评审结果并请供应商当场确认客观评分。“通过供应商对客观评分的现场确认和现场公布评审结果,既保证了客观分值评审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又可使评审专家现场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有效降低了供应商质疑的发生,确保了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张永平告诉记者。

在公布供应商履约情况方面,采购中心选择了网上公布方式,并与省电子检测检验院合作,对IT类产品合同执行中出现违约问题的采购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增强检测的权威性。以2010年为例,全年共组织抽检验收项目74个,有13家供应商因存在违约问题被上网通报。

“三率”考核倒逼标准化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充分发挥项目经办人的主观能动性,采购中心把政府采购的3个重要指标——采购效率、节支率和质疑率等“三率”作为考核重点,制定了《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从2010年3季度开始对“三率”进行了重点考核。2011年又结合“三率”考核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考核内容,科学设定了考核指标,确保了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和公正。

在“三率”考核的倒逼之下,采购中心的采购效率明显提高、节支率大幅提升、质疑率有所下降。以2011年为例,该年一季度的按时办结率达97%,与上年同期比提高了27个百分点,采购效率明显提高;该年一季度的平均节支率达13.6%,与上年同期比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在加强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管理方面,采购中心一方面研究制定了《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对供应商质疑受理、质疑事项审查、组织调查核实、专家复审和质疑答复等项工作进行规范,确保了质疑处理结果的客观公正。另一方面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工作程序导致评审结果有失客观公正,招标文件商务或技术需求设置明显不合理或严重错误造成采购活动中止或供应商质疑成立而废标等情况,严肃追究项目经办人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考核与责任追究,采购中心的有效质疑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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