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数码钢琴采购引发的思考
由一起数码钢琴采购引发的思考
■ 吴蓓
案情■■■
从2010年起,我市某校先后两次通过询价采购方式购置了49台雅马哈数码钢琴和15台雅马哈钢琴。今年7月,该校再次申报采购一套数码钢琴教学系统,包括1台教师用雅马哈数码钢琴、50台学生用雅马哈数码钢琴以及1套集体教学音频主控系统,预算金额为39.9万元。因前2次询价采购都风平浪静,此次也同样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询价公告发布3天内,采购中心先后收到3份质疑函,质疑认为,公告中指定了唯一的品牌和型号,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该品牌有区域保护,每个区域只有一家代理商,导致其他供应商不能参与公平竞争,属垄断行为。
收到质疑函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询价文件进行论证,决定暂时中止该项目采购,并与采购单位进行多次协商,决定将该项目退回,待重新进行市场调研提出详细的项目需求说明后,再继续采购。
数月后,该校重新申报采购计划,不同的是此次采购数量翻了一番:2套数码钢琴教学系统,包括2台教师用雅马哈数码钢琴、100台学生用雅马哈数码钢琴以及2套集体教学音频主控系统,预算金额79.8万元。项目需求说明材料中明确推荐了琴的参考品牌和型号为罗兰MPi-6和雅马哈CLP-430。
针对数量翻番的采购需求,采购中心随即着手组织市场调研,广泛听取本市多家琴行的意见,了解周边地区甚至省外高校公开招标的普遍做法,请教有相关项目采购经验的同志,就可能存在争议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设置咨询专家意见。最终,在采购单位一再要求列出参考品牌的情况下,招标文件列出了3个参考品牌,但去除了推荐型号,减少带星部分不可偏离项的数目,并在项目需求里明确告知“可投参考品牌也可投参考品牌以外的品牌”,并提出“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当采购中心正准备将审定好的招标文件上网公示时,采购单位递交了一份书面情况说明,要求撤回采购计划,暂不采购。
分析■■■
该项目至此虽已撤销,但很多问题值得深思。
一是新项目不调研,老项目险出岔。接到质疑函后,采购中心颇感意外:标的不大,且之前采购过2次并无异议,为什么按老方式再次采购却引来质疑?通过对本市钢琴市场展开调研了解到,这个数量的电钢琴采购对本市及周边地区的各家琴行都很有吸引力,一年遇不到几个这样的大单。前2年询价采购时,各家琴行已颇有想法,今年再次询价采购,各家决心讨个说法。其中一家琴行甚至把质疑函直接送至财政局局长室和纪检组。
启发:前期市场调研不可少。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项目提前介入制度,以文件形式规定如何规范操作前期市场调研。新项目或重大项目采购必须进行市场调研。
二是采购单位坚持定品牌定型号,采购中心巧化解。市场调研发现,雅马哈品牌通过代理制和备案制进行区域保护,每个区域一般只设一家代理。这些情况采购单位对采购中心避而不谈,只是一再强调要雅马哈。质疑出现后,采购单位在坚持推荐雅马哈的同时,增加了价格非常高的罗兰品牌,但不是同一档次的品牌又如何能真正实现竞争?最终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了“虽提出参考品牌但却实际鼓励其他品牌参与竞争”以及“如出现个别品牌专属参数,则该参数并不受限制”等句子,巧妙地解决了矛盾。
启发:借助专家力量来提高采购中心话语权,让采购单位心服口服。
三是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被质疑后,采购数量翻了一番,显然,采购单位本想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建议:尽快出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严格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的操作。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对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类别的货物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做法作出规范。(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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