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财政局印发《十堰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
十堰市财政局印发《十堰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
本报讯 实习生周琳娜报道 采购人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评审专家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监督机构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通过一系列的“不得”,一份行为规范给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采购当事人戴上了“紧箍咒”。
近日,十堰市财政局发布《十堰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管部门这5方政府采购涉及的当事人提出了具体的行为要求,并力图严格规范从预算到招标投标、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政府采购全流程中的各个环节。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采购人往往较为强势,因此,《规范》对采购人提出的一系列严格要求,也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据悉,当地借鉴《政府采购法》中对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岗位分离”思路,并结合十堰实际,提出采购人应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负责,实行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和项目验收人的相互分离。同时,在与其他当事人的工作衔接上,采购人“不得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不得拒绝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等。
为了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指出评审专家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确保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活动;不得歧视任何供应商;不得泄漏评审情况;熟悉法律、精通业务、严格自律等10条内容,弥补了现有法律法规在规范评审专家行为领域的不足。
在要求别人的同时,当地监管部门也未放松对自我的约束。《规范》要求,监管部门不仅要明晰其他采购当事人的职责,加强对他们监督管理,还应廉洁自律,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此外,《规范》还详细列举了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细则,如供应商不得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则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而且其中还规定,今后违反相关规定组织采购活动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再拥有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