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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让投诉处理经得起考验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9:43:19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提升投诉处理专业度

广州:让投诉处理经得起考验

■ 实习生 程红琳

如何确保政府采购案件的及时、准确处理并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考验?近年来,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从规范化和专业化入手,大大提升了政府采购案件的处理水平。

迄今为止,面对多而复杂的政府采购案件,广州市财政局作出的决定均被上级复议机关维持或者被法院判决维持。

 “3步曲”覆盖全流程

抓好政府采购案件处理“3步曲”,是广州市处理政府采购案件的精髓所在。对于每一宗举报、控告或投诉案件,广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第一步是判断是否立案。对于依法不予立案的案件,均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同时,针对实践中因管辖权错误而向市财政局举报、控告和投诉的,及时告知举报、控告和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

第二步是调查取证。对于立案后的政府采购案件,及时调查取证是关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物证,广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调查物证的同时向举报、控告和投诉人、被举报、控告和投诉人、采访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取证。涉及到专业知识,聘请资深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力求处理每一个政府采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三步是组织听证会。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广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会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的理由不成立的,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外,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在作出罚款决定告知当事人以前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双保险”靠专规专人

政府采购案件的处理,离不开准确适用的法律。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广州市财政局结合本市政府采购工作实践,先后制定了《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办理信访函件工作规程》、《投诉受理初审表》等规范性法规。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充分调查取证、反复研究案情,经过经办人、相关处室充分讨论,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并在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找出最精确的法律适用条文,从而得出最具有说服力的处理结论。

广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借助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士处理政采案件的同时,自身也配备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案件处理专门人员,共同构筑政府采购案件处理的双保险,保证广州财政执法的高位运行。

“网晒”验证处理结果

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采购,政府采购案件的处理亦如此。率先实行网上公示制度的广州市,将所有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决定书均在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除此之外,广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还在网上建立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档案。对违法情节严重供应商,规定其3年内不得进入该市政府采购市场。

严格的政府采购案件管理和通报机制,促进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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