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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规范“条管”单位政采行为

栏目: 八方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9: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大冶规范“条管”单位政采行为
 
 
本报讯 记者李存才 通讯员黄卫军报道 为规范“条管”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湖北省大冶市从建章立制入手,对“条管”单位政府采购采取上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可同时满足上级统一配置和本单位及时采购的需要,既便于合力监管,也节省了时间,降低了成本。
 
据大冶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条管”单位是指人、财、物由上级垂直管理的部门。以前,条管单位办理政府集中采购需前往省局,由于县城与省城相距较远,导致政府采购存在费时、交通成本大和“上级难管”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今年以来,大冶市出台了《地税、工商、食品药监等条管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条管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在实行上级采购管理的同时纳入本级政府采购管理。条管单位按照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要求,向该市政府采购办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接受本级政府采购监管。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大冶市工商局办理政府采购项目11起,采购预算154.8万元,采购范围涉及会议、印刷、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车辆维修及房屋零星维修等支出,目前已完成采购6起,采购金额65.3万元,节约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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