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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将报表评比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8:5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 通讯员林琳报道 青海省西宁市将对政府采购报表编报工作进行评比,并将结果纳入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体系。
 
“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成立时间相对较短,一段时间以来,预算单位对报表编报工作涉及较少,信息统计编报工作不甚理想。”西宁市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他们对此进行过专门培训,但效果欠佳,预算单位提交的报表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西宁市近日出台了《西宁市政府采购报表编报工作评比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报表的报送节点、填报格式和内容、相关的评比办法等作出要求,强调将该项评比的结果纳入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体系。
 
《办法》规定,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报表,即预算单位于每个季度结束后3日内上报季报,区县财政局及各园区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季报;预算单位于每年度结束后5日内上报年报,区县财政局及各园区则于每个年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年报,并将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至西宁市采购处。
 
为了保证报表的质量,《办法》规定,统计报表的各项指标及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内容也要全面完整。《办法》还规范了报表格式,规定报表应当装订整齐、封面内容齐全,上报报表必须盖有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签章。
 
据了解,为保证这些制度规范的落实,督促预算单位规范报表编报工作,西宁市政府采购处还将对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进行考核。考核计分标准分为7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占20分,根据各区(县)、各单位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情况打分,对规避政府采购、“应采未采”行为,一旦查出即扣15分;有专人负责报表填报工作的得10分,无专人负责的扣10分;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占15分,此项的评判标准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如发票、验收单等)中的数据进行填报,不得凭空捏造,一旦查出有伪造数据,不但该项不得分,还会进行惩罚,多扣5分。此外,统计数字的准确性、统计内容的完整性以及统计报送的及时性也在评比考核范围内,分别占15分。而在统计报送的及时性评比当中,预算单位如超过规定时间上报,每迟报1个工作日扣5分。同时,报表中含统计分析报告的得10分,未写分析报告的将扣10分,并要求纸质报表及.cz格式文件各1份。
 
“评比工作将在每个统计年度结束后进行。根据评比结果评选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评比结果将纳入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体系。”该负责人表示,虽然这项评比在整个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中占比不会很大,但会对促进西宁市政府采购的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起到较为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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