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部门是否该参与校车专项督查
■ 本报记者 吴敏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等20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各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作出部署。其中,最主要的是20部门将在今年秋季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督查。
目前,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采购部门参与了校车采购,有些地方没有参与。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于政府采购部门是否应该参与校车专项治理和督查,记者也对此进行了采访。
实际上,财政部门中涉及校车监督管理的部门主要有2个,一是教科文部门,一是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前者主要负责校车采购的资金预算,后者主要负责下达校车政府采购的计划和采购的监督。
山西省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整个校车管理过程中,教科文部门的参与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不管是财政补贴校车运营也好,还是财政出资购买校车也好,只要是有财政性资金参与,那么教科文部门对于校车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都必不可少。麻烦就在于政府采购部门,由于校车运营模式比较多样,造成校车采购资金和运营维护的资金来源也比较多样,所以有些校车的采购或者校车服务的采购是通过政府采购的,有些就不是,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一刀切”。
该负责人继续解释道,一部分校车采购没有通过政府采购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部门没有参与其中的工作,那么也就没必要参与校车的联合检查。而地方上也有很多政府采购校车的实践,比如山西晋城的校车采购就做得比较好,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就应该参与联合督查。
对于有校车政府采购实践的地方,政府采购部门参与联合督查的好处,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邓建成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这样可以了解供应商是否诚实地履行了合同、项目采购工作中有哪些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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