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建部规范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管理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8: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修订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
两部门明确,修订后的新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出台的现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的新情况、新要求。管理办法明确,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根据新管理办法,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专项用于纳入补助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收购)、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在补助资金分配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如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分配时可以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完)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下一篇:
前七个月全国国有企业利润同比下降13.2%
上一篇:
长三角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加速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