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采规模10年实现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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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采规模10年实现大跨越
-----2011年江苏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突破千亿元大关,是2002年的16倍多,10年平均增幅达36%
本报讯 记者陈昂 通讯员赵会平报道 自《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江苏省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攀升,2011年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117.9亿元,是2002年的16倍多,10年平均增幅达36%。这是记者日前从江苏省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大会上获悉的。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出席本次大会并作报告,他不仅全面回顾总结了《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指出,《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的10年,是江苏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和跨越、政府采购职能体系丰富发展的10年,是政府采购工作探索创新、完善制度、提档升级的10年,是监管运行机制更加透明、政策功能发挥成效显著的10年,是政府采购影响力不断扩大、依法采购意识全面提升、社会认同度大大提高的10年。
宋义武表示,10年来,江苏省政府采购金额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2011年这一比重达到18.29%,比2002年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同时,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品目向多样化发展,由最初的货物拓展到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品目达47种。与此同时,民生采购取得突破性进展,不仅对涉及“三农”的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还成功实施全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残疾人健身康复器材、中小学免费教科书、“校校通”远程教育系统、小麦水稻良种补贴、救灾化肥物资、体育运动器材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
宋义武深入分析了江苏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执行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和矛盾,提出进一步理清政府采购工作思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省要继续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各项措施,努力完成新形势赋予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任务,推动江苏政府采购事业迈上新的台阶。他强调,要从法律上、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理顺机制、夯实基础、加强指导、改进方式;继续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充分发挥,为加快经济转型长级发挥更大的作用;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确保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积极探索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实物配发等政府采购新模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树立政府采购良好形象;加强政府采购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人的综合素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尧平出席本次会议并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江苏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政府采购法》日益深入人心、政府采购行为日趋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日益加强、政府采购效益日益彰显,并对今后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紧密结合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的要求。
会上,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作了发言,交流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取得的成绩和收获体会,从不同角度回顾了10年来参与政府采购改革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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