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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科普专项资金按政采规定执行

栏目: 时政要闻 时间:2014-02-21 10:58: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梁爽报道  近日,财政部、中国科协联合发布《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171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在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基础上,拓展工作范围和内容,将社区科普工作纳入奖补范围,并将计划名称调整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

《办法》规定,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据了解,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将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部将会同中国科协根据基层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专项资金总量等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另外,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办法》,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以及其他支出。

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为了让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支持基层科普事业的作用,《办法》明确由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失职致使计划无法实施并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将追回其相应专项资金,在后续年度相应调减对所在地区的支持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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