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采购各环节 推行网上合同备案
本报讯 记者赵辉报道 明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各环节的责任,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行网上合同备案,河南省日前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管理。
据记者了解,河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验收和履约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通知》提出要立足政府采购全流程,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管:要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变更等事项,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认真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等。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中发现,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管非常必要。过去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管大多只停留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备案阶段,对于后期的执行跟踪比较少。然而在实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偷梁换柱、“狸猫换太子”等合同执行中的问题时有发生。今年也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方面的议案,此次发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各环节的责任。比如政府采购的合同签订方面,明确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包括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验收程序和要求等。再如,由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此外,《通知》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管理,要求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行网上合同备案,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网上合同备案工作。据了解,河南省从2010年开始推广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模块也已于8月1日正式实行推广。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财政部门对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验收及履约情况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将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财政“大监督”范围,同时,涉及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将被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链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变更等事项
(一)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二)与顺延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须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三)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转让、中止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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